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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办理资质核定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省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办理资质核定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问:我省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办理资质核定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加强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50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22号),有关办理要求如下: 1.重组、合并、分立及跨省变更前的企业(原企业)需对企业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主要人员、工程业绩(企业业绩、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和厂房或技术装备等内容。其中净资产将对照企业合法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工商实收资本予以确认。 2.重组、合并、分立及跨省变更后的企业(新企业)需按对应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考核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及人员业绩等内容;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22号)中相关资质审查标准执行。 用于资质申报的主要人员应与受聘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上述人员一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3.涉及跨省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申请我厅审批的资质重新核定,需经资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除外)转出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外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转移出省公函或书面意见一律需通过机要邮寄或者传真送达我厅,由企业自行携带送达的不予认可。 4.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资质申报时人员社保信息提取不到怎么办?退休人员能不能使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资质申报时人员社保信息提取不到怎么办?退休人员能不能使用? 问:资质申报时人员社保信息提取不到怎么办?退休人员能不能使用? 答:根据资质标准文件规定,除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允许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超过60周岁以外,申请其他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所要求的人员年龄均须在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资质时人员社保信息提取自省大数据局社保数据库。如提示人员社保不符,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事项。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问: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企业申请延续需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规定的相应类别乙级资质标准要求。申报前人员(含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需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个人业绩无需备案,直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填报。 企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后,我厅将根据相关资质标准对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申报前1个月相关人员须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且未被其他企业重复用于资质申报。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流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流程? 问: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流程? 答: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需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相关数据提交延续申请,无法提取的数据由企业自行填报(详见申报页面)。 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具体流程为: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省级事项→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延续)”或“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延续)”事项在线办理。
工程设计企业丙级资质证书换领建设部颁发的乙级资质证书流程是什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设计企业丙级资质证书换领建设部颁发的乙级资质证书流程是什么? 问:工程设计企业丙级资质证书换领建设部颁发的乙级资质证书流程是什么? 答:涉及省级颁发的工程设计企业丙级资质(如交通、水利等方面的丙级资质等)证书换领建设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具体流程如下: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找到“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新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事项,进入后选择换证事项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将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包(zbb格式)导出并发送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zjjszwfwwzh@163.com)。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将电子数据包上传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软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进行受理。 注意:企业将zbb格式数据包上传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时请注明:xxx企业向建设部申请办理xxx资质证书换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