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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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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总包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总包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 问: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其中技术负责人是要求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8年以上,还是发证起计算? 答:新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是指其在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工作经历,并非取得职称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时间。
建筑业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问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问题 问:公司现有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是到2024年1月17日,按现有《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取消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三级资质有效期原2023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至少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企业将不能再申请延续,资质将失效》的规定。请问:1、按规定申请延续需要提前3个月,我公司是否需要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延续?2、在新资质标准出台之前,三级资质到期后必须升二级吗?3、二级和三级合并后,三级资质是否直接对应变成乙级?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30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由于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尚未颁布实施,因此,在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前,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2/11/10/art_102884_10316519.html?xxgkhide=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所列相关政策能否实施、何时实施需等住建部正式印发通知为准。
电力总包职称相关问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电力总包职称相关问题 问:我公司想申请电力总包二级资质,我公司几名人员持有机械电气、电气管理、机电专业、自动化专业中级工程师,可以用到电力总包的申报中吗?电力总包中要求电力相关职称: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这个等怎么解释?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相关说明,“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是指30人应当由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4个专业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组成,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至少有1人,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新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市级审批事项,具体办理要求,可咨询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新申请建筑总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业务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申请建筑总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业务 问:新申请建筑总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资质要求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是以这个为标准吗? 答: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部署,建筑业企业“(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由各设区市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审批权限的部门组织实施。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https://www.mohurd.gov.cn/ztbd/zyglgd/zyglgdspzlbzsm/201510/20151030_211709.html),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的业绩不少于2项。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标准,需满足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业绩标准4类中的2类即可,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不限制技术负责人所在企业资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