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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16页
共499条记录
资质注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资质注销 问:我单位(河北戴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符不符合资质注销要求?注销资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到哪个部门注销 答: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第三十条,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申请注销的,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依次选择法人办事、按部门分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质注销事项,依次提交《申请书》《申请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资质注销》《资质证书扫描件》,办理注销。具体办理部门:河北省政务服务办驻厅工作组,联系电话:0311-66635273。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和执行标准相关问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和执行标准相关问题 问:河北省和秦皇岛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核查现在是否已经开始,如何抽取建筑企业?抽取的企业还公示否?二级企业人员按什么标准执行?请贵部门给予答复 答:企业抽取全部通过全省双随机监管平台进行,抽取后主管部门将通过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告知企业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供或不合格的,省厅将集中公示。人员标准参照ttp://zfcxjst. hebei. gov. cn/ hbzjt/ zcwj/gggs/101663762369442. html。感谢你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有不良记录 怎么消除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有不良记录 怎么消除 问: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有不良记录怎么消除 之前我们已经整改完了没事了 答:根据《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管理办法》(冀建执法〔2020〕1号)第9条的规定,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向原行政处罚信息记录部门提出修复申请: 1、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利影响。 2、行政处罚信息自记录之日起,连续12个月无新增行政处罚信息。根据该文件第10条的规定,原行政处罚信息记录部门收到修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当对修复申请进行审查。同意修复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准修复。不同意修复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行政处罚信息记录修复后,该行政处罚信息不再作为信用评价信息。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建筑资质增项的问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筑资质增项的问题 问:我单位目前有房建和市政三级资质,在本年度双随机中被认定净资产不足、社保不全的问题,目前正在积极准备资料整改中。现在我单位想增项房建和市政二级,请问我单位在三级资质整改中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申请二级增项,贵厅是否会受理? 答: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在双随机整改工作中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