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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跨市迁移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资质跨市迁移 问:尊敬的领导您好!之前由于受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建筑资质政策影响,我公司叁级资质一直未做跨市迁移(由中卫市迁移至银川市),我公司二级资质在银川市,想将之前已拥有的三级资质迁移至银川市。现上级部门建筑工程资质政策已出台。经咨询中卫市建设主管部门答复在等省住建厅答复。请问建筑资质跨市迁移政策何时能落地。以便我司尽快将资质迁移至实际经营地银川市。谢谢! 答:您好,来信收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30号),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已停止办理,目前无法办理(具体咨询电话698278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关于核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核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 问:我司于5月4日收到川市住建局关于核查有关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通知,提交了纸质资料。8月1日又收到了住建厅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按照资质标准提供注册人员名单社保缴纳证明,实在很难做到。 我司申请设计和勘察资质后,因为疫情原因,原来洽谈好的项目未能启动,导致前期投入都成了泡影,造成公司亏损,无法负担日常费用,就将人员解散。疫情结束后,公司重新招聘人员进行经营,但由于市场低迷,没有连续性项目,专业人员无法达到资质标准配置。目前公司申请了贷款和研究开发补助,做运营资金补充,也在重新招聘人员,但大多为高校新就业人员,没有职称和注册证书。现阶段公司正在加大招聘力度和业务拓展渠道,以期能恢复到正常运营水平。但宁夏本土注册设计师很少,而外省人才不愿意来宁夏就业,注册人员短期内很难达到标准配置要求。 我们也致力于爱心捐赠慈善事业,困境之下仍然坚持研究开发,并与高校共建产学研实践基地。虽是蝼蚁之身,始终不忘出生立地之命,仍在负躯前行,这就是我们当下的真实写照。恳请领导能体谅我们的困难和苦衷,给予我们一线生存之机,让我们还有维持生存的依靠。特此敬陈!宁夏力行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答:您好,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版)、《工程勘察资质标准》(2013年版)等相关规定,加强全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对部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核查中,你公司人员配置不满足现有资质标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之规定,要求你公司限期整改,符合法律规定。宁夏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对勘察设计市场进行管理,为保证市场竞争公平公正,请你公司积极整改,及时配备人员,逾期不改的,我厅将依法处理。你公司如经整改人员配置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也可自行向审批大厅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谢谢你公司对我处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施工资质延续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工资质延续政策 问:尊敬的住建厅领导: 您好, 根据宁建(建)发(2023)56号文件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届满前,企业需要延续资质有效期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经我个人到政务大厅资质延续相关窗口咨询,资质延续申请按照二级资质标准对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进行核查。 在2022年11月17日住建厅发布的宁建函(2022)557号文件中第四条,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建造师、中级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厂房、设备等指标须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目前新申请二级资质,建造师、中级职称人员按照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二级资质延续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按照二级标准核查;能否对于届满二级资质企业在资质延续中对注册人员及职称人员也按照三级资质标准进行核查。 答:你建议的问题目前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56号)文件,对于届满二级资质企业在资质延续中对注册人员及职称人员也按照三级资质标准进行核查没有依据,感谢您的来电,已电话告知当事人。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咨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咨询 问: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这条资质于2024年5月5日过期,新版资质电子证书办理中,关于旧版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是否有临时有效期,有的话临时有效期至什么时间,以及临时有效期内可否开具相关临时证照存在不清楚之处。 《关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等3类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中第一条提到“停发同名纸质证书(证书为一年有效期的临时证书,即证书编号后缀有(临)字样证书除外)”,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可在原有效期届满基础上直接延续一年。 以及关于《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二条提到,“二、上述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前届满的,相关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具体有效期可至什么时候,与第一个文件中提到的一年临时有效期可否同时存在。 答: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由各市住建(审批)部门核发,不在我厅审批,有效期及延续事项请咨询证书核发机关,银川市请拨打银川市行政审批局电话:0951-5555621咨询。
关于资质承包许可范围的相关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资质承包许可范围的相关问题 问:依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不分等级资质》是否能从事包括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专业项目;《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不分等级资质(结构补强)》是否只能从事结构补强专业。 以上理解是否正确,请予以及时明确并回复为感! 答: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承包范围为:可承担相应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进行了细化,我区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应资质标准,未做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