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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列表 - 第8页

共1122条记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换领等事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各省级审批权限试点下放地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结合近期咨询和办件情况,部分于今年年底前有效期届满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尚未完成延续、换领,为更好服务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政策要求,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D2证书延续。建筑业企业D2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资质证书延续。        二、关于D3证书换领。建筑业企业D3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换领D2(临)资质证书。        三、关于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逾期(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换领的,其资质证书将自动失效。有关企业务必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证书延续、换领的申请工作。        四、关于资质证书延续、换领申请方式。企业可登录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选择相应模块,按要求进行填报。        请各地建筑业企业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做好资质证书延续、换领工作。请各有关建筑业企业关注本单位资质证书状态,认真准备、及时提交申请,避免因资质证书失效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我厅严正声明:我厅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在资质申报审批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与任何单位或个人合作开展资质申报审批工作。请广大企业提高警惕,勿信传言,谨防受骗。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5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亳州高新区项目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一)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亳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含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以及专业分包项目。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亳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        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定业绩确认方式,不在本次补录范围内。        本次录入工作优先录入2020年1月1日之后竣工工程项目。        二、补录内容        “四库一平台”内建设项目信息包含:基本信息、工程招投标信息、工程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业绩指标信息(企业、个人)等(以下简称“信息板块”)。        三、佐证资料        (一)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根据附件2第(九)项要求提供拟录入项目信息的佐证材料。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根据附件2第(十)项要求提供拟录入项目信息的佐证材料,项目信息需经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书面核查意见。        四、补录原则        (一)市、县分级负责        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发放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的审核和补录工作,并报送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负责在系统提交,导入项目信息。        (二)企业自愿申报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补录的项目及补录信息板块(备注:补录基本信息填报附件1-1、补录招投标信息填报附件1-2、补录合同信息填报附件1-3、补录施工图审查信息填报附件1-4、补录施工许可信息填报附件1-5、补录竣工验收信息填报附件1-6、补录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填报附件1-7、补录业绩指标信息填报附件1-8、9、10、11)。不建议补录不符合资质申报要求、招投标需求的历史业绩。        五、工作流程        (一)明确补录内容        有补录需求的企业梳理自身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工程项目业绩,在与“四库一平台”内现有项目信息进行比对自查后,确定是否需要补录及需补录的信息板块。        (二)准备项目材料        企业对照补录需求填写附件表格(依据需求选择填写附件1内的相关表格,信息板块与附件表格的对应关系见前文),并准备相应佐证资料(表格及佐证资料的排版顺序见附件3要求),申报企业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报申报说明(详见附件3中申报说明模板)。        (三)提交申报资料        企业将确认无误的项目补录信息表格(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及对应的佐证材料,按属地负责原则报送至对应的邮箱(详见附件4)。信息应按照模板要求的格式、内容填写,系统校验不通过、必填项内容缺失等将会导致相关环节信息无法入库展示。        (四)审核及推送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负责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统一将有效信息推送至省厅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处室,明确责任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把关审核,确保补录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禁弄虚作假。严厉打击“无中生有”、“虚构指标”、“张冠李戴”等造假行为,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查实后予以公开通报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防控廉政风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利用工作职权权力寻租行为。对工程项目信息审核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各信息板块补录表格              2.政策解答              3.佐证资料模板              4.主管部门联系表              5.业绩补录表格自查工具   2024年11月22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        为进一步发挥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好房子”建设,提出以下十条举措。        一、提升勘察设计质量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变动管理,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更换的通过省项目监管一体化平台进行。督促辖区内勘察设计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一校两审”制度,“校对”“审核”“审定”应为不同技术人员,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签字盖章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从业质量档案,依法依规记录勘察设计质量方面不良行为,定期向行业通报。        2.提高技术人员水平。定期举办工程勘察设计大讲堂,邀请专家学者重点围绕“好房子”建设授课。鼓励各地和学会协会组织、企业结合实际举办技术研讨会、交流座谈会。引导勘察设计单位加强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培训。引导勘察设计单位组建技术联盟,强化技术人员间交流学习,积极促成“大”带“小”、“强”帮“弱”良好局面。        3.强化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定《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审查机构、审图人员行为档案,对施工图审查质量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优化江西住建云项目监管一体化平台“数字化审图”模块,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将一般变更与重大变更全部纳入审查管理。        4.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勘察设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抽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辖区年度新建项目的5%,重点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闭环管理。        二、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5.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动态核查,严厉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清理“僵尸企业”。积极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支持行业协会强化自律,通过行业协会及时掌握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信息。进一步落实《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勘察设计信用体系,强化信用监管。        6.完善招投标制度。修订《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优化评审因素内容,适度增加技术标相关分值,鼓励先进技术应用,倡导品质竞争。完善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积极探索在重大、标志性项目中实行“评定分离”,推行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制度。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定期开展评标专家清理。健全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信用评价体系,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行为。        7.增强企业经营能力。支持勘察设计单位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资质。支持企业资质提升,力争到2027年底,设计行业新增行业甲级资质企业2家,专业甲级资质企业10家。支持勘察设计单位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将服务范围向前端和后端做延伸。鼓励行业协会结合实践出台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服务内容与服务酬金“指南”。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城市更新项目中试点引入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三、激发行业创新活力        8.强化科技标准支撑。完善省住建领域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适度提高年度科技项目立项中绿色低碳设计、住宅品质提升、勘察设计基础软件等方面研究项目比重。建立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库并定期发布成果信息,推动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好的勘察设计科技成果入库,支持成果库内技术优先申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依托住房城乡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引导勘察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        9.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以省住建大数据中心为基础,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全流程数字化改造。鼓励勘察设计单位积极参与数据归集,完善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应用先进数字工具和应用程序,促进组织体系扁平化,提高运营效率。引导勘察设计单位收集设计方案、标准规范等知识资源,建立知识管理系统。试点推进BIM正向协同设计,推动多专业信息的集成与共享。        10.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壮大行业领军人才队伍,全力支持优秀勘察设计人员参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建立健全江西省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发挥专家在技术咨询、监督检查、标准制定、事故调查等方面支撑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定期开展勘察设计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发掘勘察设计英才和优秀案例。按照《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对通过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系统申报认定的勘察设计行业人才,按规定分类兑现服务保障政策。          附件:《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文件解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和人员“挂证”行为,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治理“复制”资质谋利 严禁使用同一批人员复制、生产、倒卖资质等谋利行为,进一步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二、严厉打击弄虚作假 进一步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企业申报资质时虚假承诺、盗用冒用人员信息、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虚假资历及个人业绩、提供虚假证书、发票或证明材料等行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除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为A级或B级项目外,我局将进一步研判业绩的规模指标、工期、实际造价等信息,发现异常的,延伸核查技术负责人完成业绩的任职经历(含社保)等信息。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的,我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依法查处。 三、加强资质动态核查 建立人员管理和资质审批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的动态核查。对主要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等不再满足资质条件的企业,实施动态核查,系统锁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资质许可事项,依法限制企业参与投标等承揽新的工程。对不按要求整改且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资质。各区住建部门对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已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要纳入重点监管。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1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要求,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本级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采取随机方式抽取的含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施工专业承包资质730家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二)是否存在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情况;        (三)是否落实项目实名制管理相关制度;        (四)是否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        (五)是否落实项目工程款保障相关制度。        三、检查安排        (一)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检查对象是否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核查,同时对受检企业省内在建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二)委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2024年度建筑市场监管“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单(附件1),从《受检企业在建项目清单》(附件2)随机抽取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在建项目工地现场检查情况表》(附件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附件4),并于12月2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检查工作,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组织、落实人员,提高“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质量,依法依规开展本轮检查,同时不得干扰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省厅的检查模式,自行开展市级层面的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于12月20日前将自行检查及处理情况一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并在“四川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中按要求录入检查结果。        (三)受检企业要秉承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检查内容对本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条件、市场行为等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        (四)各地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及项目,要进行重点督查。        附件:1.2024年度建筑市场监管“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单         2.受检企业在建项目清单         3.受检企业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检查情况表         4.受检企业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8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一)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含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以及专业分包项目。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        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定业绩确认方式,不在本次补录范围内。        本次录入工作优先录入2020年1月1日之后竣工工程项目。        二、补录内容        “四库一平台”内建设项目信息包含:基本信息、工程招投标信息、工程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业绩指标信息(企业、个人)等(以下简称“信息板块”)。        三、佐证资料        (一)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根据附件2第(九)项要求提供拟录入项目信息的佐证材料。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根据附件2第(十)项要求提供拟录入项目信息的佐证材料。        四、补录原则        (一)市、县分级负责        市住建局及各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分别负责各自发放施工许可的房建和市政类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        其他行业工程项目补录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各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负责。        (二)企业自愿申报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补录的项目及补录信息板块(备注:补录基本信息填报附件1-1、补录招投标信息填报附件1-2、补录合同信息填报附件1-3、补录施工图审查信息填报附件1-4、补录施工许可信息填报附件1-7、补录竣工验收信息填报附件1-8、补录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填报附件1-9、补录业绩指标信息填报附件1-5、6、10、11)。不建议补录不符合资质申报要求、招投标需求的历史业绩。        (三)总包牵头申报        因申报材料涉及量大、面广,且材料均涉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因此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各方建设主体,收集相应资料,一次性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录,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协助项目共建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做好业绩补录。        五、工作流程        (一)明确补录内容        有补录需求的企业梳理自身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工程项目业绩,在与“四库一平台”内现有项目信息进行比对自查后,确定是否需要补录及需补录部分信息板块。确需补录的项目,由总包单位召集其余各方责任主体对接各自补录需求。        对于全国平台存在项目信息,但与项目实际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省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数据修正系统模块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数据修正,企业填报表格(附件5),按属地负责原则申报。        (二)准备项目材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其余各方责任主体,对照补录需求,填写附件表格(依据需求选择填写附件1内的相关表格,信息板块与附件表格的对应关系见前文)并准备相应佐证资料(表格及佐证资料的排版顺序见附件3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提交申报资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确认无误的项目补录信息表格(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及对应的佐证材料,按属地负责原则报送至属地住建局。(详见附件4)        (四)审核及推送        市、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负责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县(区)级数据需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统一将有效信息推送至省厅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处室,明确责任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把关审核,确保补录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禁弄虚作假。严厉打击“无中生有”、“虚构指标”、“张冠李戴”等造假行为,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查实后予以公开通报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防控廉政风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利用工作职权权力寻租行为。对工程项目信息审核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明确申报时间。数据补录工作申报日期截止2024年12月20日。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6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服务勘察设计企业发展,现就做好我市今年内到期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范围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2025年6月30日前资质证书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        本次延续不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资质证书;由我委核发的部级下放试点资质证书;《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审批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通过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重新核定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以及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取得的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证书。        二、办理方式        企业通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信息监管平台(https://jsgl.zfcxjw.cq.gov.cn:18090/cqkcsjqy)提交延续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应满足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企业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同一资质证书中既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资质,又有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资质的,企业应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所核发资质的延续并获批后,再向我委申请剩余资质的延续。企业应对同一资质证书中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全部资质一次性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的资质项到期后自动失效。        (三)资质证书中仍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丙级资质的,企业应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我委相关要求,换领乙级资质证书后,再申请延续。        (四)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先办理证书内容变更,再提交延续申请。        (五)未获核准延续的资质证书,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前可重新提交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企业在办理延续过程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暂未获核准延续的企业,不得从事对应资质新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委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6号),按照我省智慧住建(一期)项目建设工作部署,省厅开发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为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从线下审图到线上审图平稳过渡,决定在全省启动“陕西省施工图审查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尽快掌握工作要求,明确责任领导、组建工作力量、印发工作通知,组织辖区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照《陕西省施工图审查系统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61.185.253.130:14352/Sgt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学习线上图审材料申报要求、系统操作说明、线上审查程序等内容,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参加审查系统培训。        (二)试运行阶段。2024年11月20日开始,未实行线上审查市(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密工程和市政轨道交通类工程除外),应通过“省系统”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和在线备案。为确保试运行期间项目报审正常,未实行线上审查的市(区)仍可保留线下纸质审查方式。        (三)正式运行阶段。试运行阶段暂定3个月,“省系统”正式运行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一律通过线上审图方式开展审查业务,涉密工程、市政轨道交通类工程和根据规定不适合线上审查的工程,经所在市(区)住建部门同意后,可继续采用线下审图方式。        二、审查流程        (一)单位注册登录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在“法人办事栏”搜索“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点击在线办理,跳转至“陕西省施工图审查系统”。        施工图审查机构点击http://61.185.253.130:14352/Sgt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完成注册登录。        (二)人员注册登录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完成注册登录后,需在“省系统”确定企业类型,录入本单位基本信息、完成单位人员注册。单位人员点击http://61.185.253.130:14352/Sgt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登录使用。        (三)报审        建设单位在“省系统”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报审,选择填报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后续业务操作。        (四)上传        勘察设计企业通过“省系统”将勘察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资料上传系统,按时完成图审意见回复,提交线上审查图纸与纸质“蓝图”必须完全一致。        (五)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省系统”开展线上审图,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回复、设计变更、审查合格书等资料。        三、事项安排        (一)铜川、宝鸡、咸阳、榆林、安康、商洛、杨凌示范区等未实现施工图线上审查的市(区),由省厅分配“省系统”市级管理账户和使用权限,辖区房建市政工程从2024年11月20日起应通过“省系统”开展审查工作。        (二)西安、渭南、延安、汉中等已有施工图审查系统的市(区),试运行期间继续在原有系统开展审查业务,并按照“省系统”数据标准进行系统端口数据对接,实现省市系统连接,“省系统”不接收各市(区)历史审查数据。对于已有系统不满足“省系统”数据标准要求的,相关市(区)要立即对已有系统进行改造,并于2025年2月20日前完成。市级审查系统的建设管理方非住建部门的,相关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协调跟进,直至系统连接改造完成,实现省市系统数据互通。        (三)已有施工图审查系统的市(区)如需转用“省系统”,相关市(区)住建部门应在2024年11月10日前向省厅提交“省系统”使用申请,充分做好省市系统切换涉及的时间节点、技术支持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省市系统切换顺利,不影响项目审查工作。在完成省市系统切换前,继续采用现有审查方式开展工作。        (四)试运行期间,通过“省系统”开展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送审、审查、审查结果出具等流程均要通过系统进行,联合审查合格书、联合审查报告等审查文书一律通过审图系统出具。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图系统出具数字化审查合格书、联合审查报告等文书后,系统推送至属地住建部门可视同自动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程序。        (五)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尽快完成单位和人员信息录入,确保人员信息真实有效,未在“省系统”开展线上审查的市(区),相关企业可正常在“省系统”完成信息录入。为提升数字化联合审查工作效率,增强安全性,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统一实行电子签章,勘察设计企业自愿使用,电子签章使用应进行严格的授权管理,做到“谁申领、谁使用、谁负责”。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提升数据安全意识,做好相关数字化资料的备份,保障数据资料的存储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陕西省施工图审查系统涉及用户主体多、覆盖区域广,关系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关乎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优化。还未实行线上审查的市(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普遍存在线上审查要求不掌握、流程不熟悉等问题,各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运行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计划、倒排工期,确保人员培训、线上审查、数据对接、系统改造等节点性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区)住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部署安排,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于11月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厅。相关单位要积极推进房建市政工程由线下审查向线上审查转变,并逐步提高线上审查率,确保试运行工作取得成效。试运行期间,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公布本辖区咨询电话,做好使用问题记录,建立高效沟通反馈机制。        (三)加大宣贯培训。省厅将择期开展“省系统”操作应用培训,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广泛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线上审查培训学习,及时掌握各项功能模块和审查流程,规范开展线上审图工作。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做好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的咨询服务,协助、指导做好线上申报和设计修改等工作,切实提升施工图审查业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建立联动机制。参与“省系统”试运行的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汇总系统问题,提出系统功能、工作流程方面的优化建议,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系统试运行情况与建议上报省厅,省厅根据建议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各市(区)住建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在省厅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增加对本辖区施工图审查系统个性化功能,满足本市住建领域数字化工作需要。        联系方式:标准定额处   阮 东     029-63915779                  技术支持       耿云龙     18220408962        系统保障QQ群:717820412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1月7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专业分包工程业绩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省委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做专做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专业分包工程业绩信息录入、数据等级调整和勘误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录入 (一)项目范围 1.本通知所称的专业分包工程(下称“分包工程”),是指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并由专业承包单位实际施工的专业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专业工程,不属于分包工程,不得以本通知的录入方式进行填报。 2.分包工程符合以下要求的,允许专业承包单位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系统”)录入业绩信息: (1)该分包工程已验收合格。 (2)该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且项目信息在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正式公开展示。 (二)录入信息 1.录入分包工程的合同信息、验收信息。 2.分包工程信息录入完成后,专业承包单位若有资质申请需要,按照闽建筑〔2024〕5号文、闽建许〔2024〕8号文的规定,录入企业业绩技术指标表和个人业绩表的信息。 (三)录入流程 1.发起。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政务服务系统为本项目的专业承包单位分配录入权限,并对分包行为的真实性负责。 2.填报。专业承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分包工程信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和诚信承诺函并提交有关单位审核。 3.确认。分包工程信息实行两级审核,相关信息经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审核后,由项目属地的住建主管部门二次审核。项目属地的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对照分包合同、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分包款支付凭证、纳税凭证等佐证材料,结合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等平台监管数据,认真核对专业分包信息,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对企业业绩技术指标表、个人业绩表的审核,按照闽建许〔2024〕8号文办理。 4.公示公开。专业分包信息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自然日后,推送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由于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原因无法完成分配分包工程录入权限等工作的,专业承包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指定项目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自行负责分包工程录入权限分配及审核确认工作。 二、数据等级调整 分包工程信息的初始数据等级根据审核确认的住建主管部门层级确定。专业承包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闽建筑〔2024〕5号文、闽建许〔2024〕8号文有关规定,申请该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分包工程的验收信息、企业业绩技术指标表和个人业绩表的数据等级调整。 三、数据勘误 专业承包单位应对录入的分包工程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分包工程信息一经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则上不再允许调整。分包工程信息确实存在非填报单位原因造成错误或不全等情形需要修正的,应当按照闽建筑〔2024〕5号有关要求,开展数据信息勘误工作。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将需要勘误的信息经项目分包录入信息的原审核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核对确认并签章后,书面提交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后,呈报省住建厅进行修正。 四、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展示的分包工程业绩信息的唯一性、真实性,对于原先按照《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及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2018〕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23〕2号)补录的专业分包业绩,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于2024年12月31日起转入后台管理。各企业若有展示需求,可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录入工程项目分包信息。 (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当充分认识专业分包工程业绩信息管理的严肃性,不得参与弄虚作假。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做好分包工程信息管理,对于市场主体存在虚假信息录入、重复录入或违规录入等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并按规定对参与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予以信用惩戒。对利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或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0日起施行。《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及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2018〕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2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阳经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城南新区规划建设处,局行政审批科、局安质科、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处、市工程质监站、市城建档案馆,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好地应用于招投标、资质申报、信用评价等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审函〔2024〕502号)、《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数据修正系统模块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补录和修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指导。加强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主动服务,公布办理途径、流程、时间等,聚焦企业在录入、认定、使用等方面“难点”,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多种方式,解答企业关切的问题,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信息归集等工作平稳有序。        二、修正补录范围。对于全国平台展示的项目信息存在重复、错漏以及与实际项目信息数据不一致的,可以申请修正,已在全国平台展示但是缺少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工程招投标信息、工程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业绩指标信息等环节信息的项目,可以申请补录。        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补录修正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其中一方参建单位牵头,并与其他各方参建单位共同签署承诺书(附件1)。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和修正原则仅能申请一次,牵头参建单位应会同其他参建单位一次性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的信息数据不得再次修正补录或删除。已标注为 A级和已用于资质申报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不得申请项目信息数据修正。        三、数据分级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实行分级治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分别负责本单位监管范围内(根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监管单位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补录和修正工作。各地应建立内部初审、复核工作机制,不同岗位应由不同人员(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担任,严禁一人多岗。请各地各单位填写《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补录修正权限确认表》(附件2)并于11月7日前报送,用于系统人员配置和工作对接。        (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补录        市、县级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补录由市级统一受理,流程如下:企业通过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申请信息补录,市城乡建设局窗口受理、分发——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管处、市工程质监站、局安质科等依据职权审查——市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据此审批——系统公司据此推送数据。具体申报流程见业绩补录申报指南及审批流程(附件3)。        (二)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修正        1.县(市)区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由县(市)区核发的,相关责任主体根据需要填写《数据补录修正信息表》(附件4)并提供供佐证资料,书面向项目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申请,各地将申请材料与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台账、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批系统等所载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后,通过OA向市城乡建设局报告,系统公司据此修正。        2.市级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由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单位会同相关责任主体书面向市城乡建设局申请,局行政审批科依托现有审批系统核实申请信息,信息一致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系统运维公司予以修正;项目时间久远,现有审批系统无相关数据的,施工许可相关信息由市建管处核实,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由市质监站核实,施工图审查信息由局安质科核实。需要核查档案资料的,市城建档案馆配合提供。        四、防控廉政风险。在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计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并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项目。对录入虚假专业分包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信息“零容忍”,核实后对该项目标注为虚假业绩。对工程项目信息审核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联系人:赵宁  王佳慧,电话:2198011  2198026。          附件:1.诚信承诺书                   2.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补录修正权限确认表                   3.业绩补录申报指南及审批流程                   4.数据补录修正信息表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