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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列表 - 第18页

共1122条记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注册建造师半年内有两家以上(含本数)不同企业注册记录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二、加大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对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等涉嫌“挂证”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记录为“不良行为”、省“三库一平台”预警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主要核查净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整改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管理,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流程,确保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就勘察设计项目业绩录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平台项目业绩应用及区外业绩认定        (一)从2024年6月1日起,申请由我厅负责审批以及委托审批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提供的业绩项目所在地在广西区内的,用于个人业绩的信息应经主管部门核查公示后进入监管平台使用;提供的业绩项目所在地在广西区外的,且工程项目数据等级为C级及以上,应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使用。未在监管平台、全国平台查询到的业绩项目信息,在资质审批时不予认定。        (二)与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平台)对接,满足桂建云平台对数据信息相关要求后,项目业绩同步至桂建云平台以及全国平台。         二、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信息录入范围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信息录入。        1.历史业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自2007年9月1日起业绩所在地在广西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且未录入监管平台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据实补录完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中第2类、第3类、第6类项目)。        2.已录入监管平台的业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业绩所在地在广西的,已录入监管平台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详见附件1中第1类、第4类、第5类项目)。        3.工程专项设计业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自2007年9月1日起业绩所在地在广西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专项工程设计业绩(详见附件1中第6类项目)。        上述项目业绩录入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录入。        工程设计单位自2007年9月1日起业绩所在地在广西的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务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海洋等其他行业设计业绩(详见附件1中第7类项目)。        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信息核查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录入信息进行核查,应依据经施工图审查合格且在主管部门备案存档的材料或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本地区申报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信息进行严格核查,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存在重复、错漏以及与实际项目信息不一致等情况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申请信息勘误,每个项目原则上仅限勘误一次。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附件2。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严格工作标准,切实做好所辖范围内的业绩管理和核查工作。        (二)加强责任追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监管平台中录入数据及时组织开展核查,谁核查谁负责,强化责任追溯。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人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约谈,并视情形记录不良行为。        (三)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局于2024年5月29日前将本设区市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核查负责人员名单(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word版,详见附件3)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联系人:陆绍清;联系电话:0771—2260061;工作邮箱:tsjc@zjt.gxzf.gov.cn。          附件:1、 项目业绩录入细则                   2、 申请勘察设计项目信息勘误的列表(样表)                   3、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核查负责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1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福州新区管委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详见附件1、2)。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鼓励具备条件的上述企业直接申报相应专业二级或乙级资质,经实质性审查,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核发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 二、换证时间 换证工作于2024年6月10日启动。 企业申请换证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后的,按资质证书上所载的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均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三、换证办法 企业申请换证的,注册人员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有效期为1年的临时证书。 (一)建筑业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数量及专业进行考核。 (二)监理企业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考核(详见附件2)。 (三)勘察设计企业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相应丙级、丁级资质标准要求配备的注册人员数量及专业进行考核。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资质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电)可以用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替代。 四、换证申请 按附件1、2明确的“换领部门”分别办理: (一)换领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的,向住建部提出申请。企业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生成电子数据包(zbb格式)并线下提交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省住建厅负责上传住建部进行办理。 (二)换领部门为省住建厅、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均向设区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同一资质证书上同时载有部、省或市不同层级审批权限资质需申请换证的,企业应按照层级由高到低逐级向相应层级提出申请。 五、换证程序 换领部门为省住建厅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向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线下提交《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详见附件3)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比对企业资质证书、本地资质审批系统、住建部信源系统中的资质有关信息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相关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先行在本地资质审批系统与住建部信源系统中完成校正。 (三)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换证申请,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要求,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比对,审查企业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审查合格的,即时截图,保存佐证材料,逐个企业建档备查。 (四)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类填写《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住建厅。 (五)省住建厅对设区市分批报送的企业资质换证汇总名单,按20%比例抽查注册人员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情况。抽查后,将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名单和同意换证的企业名单分批发送相关设区市,设区市应及时将不合格原因告知企业。 (六)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对同意换证的企业予以新增临时资质证书,并同步更新本地资质审批系统和住建部信源系统的该企业资质信息。 (七)对换证通过的建筑业企业核发资质电子证书,不再制发纸质证书,企业可登录政务平台下载资质电子证书。勘察设计及监理资质暂未施行电子证书,换证通过后打印纸质证书,交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八)企业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5)和所持有的全套资质证书到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回企业旧资质证书并依法予以销毁。 换证工作启动后,统一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本地企业的换证咨询服务,省住建厅配合。 六、资质延续工作 资质证书换领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前3个月(建筑业)或60日(监理、勘察、设计)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逾期自动作废。具体延续要求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资质证书换领工作专班,配备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做好换证服务,并强化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 (二)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换证审查,切实履行审查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通过和上报。省住建厅按比例抽查时发现未落实审查要求的,将进行通报,严重失职的,将交由所在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三)为保障换证效率,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派员到省住建厅配合办理换证工作。 (四)自贸区各片区、福州新区根据省政府授权,按照建办市〔2023〕47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将换证情况汇总提供给省住建厅,以便汇总统计全省换证情况。 省住建厅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住建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已取消的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2.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3.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 4.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 5.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1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云南省2024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4〕1号)和《2024年度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2024年5月中下旬至2024年9月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对建筑市场有关从业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3〕153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等法律法规及《2024年度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等法规文件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对建筑市场从业单位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权限已下放州(市)的,由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相应检查,但要避免出现同一事项“二次检查”。已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检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无建造师要求的,抽查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检查工程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符合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是否存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列出的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      采取网络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相关人员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按时按要求保质完成检查任务。      (二)强化程序,依法检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程序的有关要求,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法有序进行,相关结果按有关程序公开。      (三)严格纪律,认真整改。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不得向基层和检查对象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档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法规处理。      联系电话:0871—64320971。        附件:2024年度建筑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2024年度建筑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注册地 检查资质项/市场行为 1 云南誉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经开区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2 中新智远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经开区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3 云南瑞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经开区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4 云南昆钢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经开区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5 云南米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经开区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6 海诚人居环境建设(云南)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经开区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7 云南炬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经开区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8 云南梓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经开区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9 云南春风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高新区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10 云南康迪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滇池度假区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11 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炉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五华区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12 云南恒格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五华区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13 云南骏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五华区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14 云南瑞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五华区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15 云南中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五华区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16 云南耀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五华区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17 昆明亿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五华区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18 云南晨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五华区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19 云南泓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五华区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20 云南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五华区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21 云南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盘龙区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2 云南中联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盘龙区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3 云南展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盘龙区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4 云南科普实验室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盘龙区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5 云南景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盘龙区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6 云南城投众和装饰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官渡区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7 云南龙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官渡区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28 云南海飞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官渡区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9 云南春茂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官渡区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30 云南锦盛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官渡区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31 云南强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官渡区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32 云南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官渡区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33 云南滇易天锦建筑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官渡区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34 云南瑞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西山区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35 嵩明县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嵩明县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36 云南今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嵩明县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37 云南三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昆明市安宁市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38 曲靖市红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曲靖市麒麟区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39 云南昌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曲靖市师宗县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40 云南省以礼河实业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曲靖市会泽县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41 云南鑫正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曲靖市宣威市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42 玉溪俊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玉溪市红塔区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43 云南玉溪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玉溪市红塔区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44 云南沛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楚雄州楚雄市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45 云南东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红河州蒙自市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46 文山市兴煌矿业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文山州文山市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47 云南利达地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大理州大理市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48 云南苍泰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 大理州大理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49 云南晨阳精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企业 大理州大理市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乙级 50 云南恒纬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 2023年度市场行为 51 云南煜展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玉溪市红塔区 2023年度市场行为 52 绥江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临沧市绥江县 2023年度市场行为 53 临沧科达建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临沧市临翔区 2023年度市场行为 54 西双版纳规划设计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版纳州景洪市 2023年度市场行为 55 祥云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大理州祥云县 2023年度市场行为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企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向相应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持有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也可按现行相关资质规定文件要求申请相应二级资质,审查合格的,颁发有效期5年资质证书。        二、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详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三、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方面工程设计丙级资质,铁路施工总承包三级、铁路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农林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等换证,企业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要求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        四、换证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的,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其中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的,其注册建造师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其他类别等级资质延续的,各项指标需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经审查合格的,准予延续并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0871—64320971;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0871—64320542。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资质类别 序号 现有资质 换领资质 专业资质 1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2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3 公路工程专业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4 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5 水利水电工程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 6 水利水电工程乙级、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电力工程专业乙级 7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8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9 农林工程专业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10 农林工程专业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事务所资质 1 事务所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的工作提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219号)等文件要求,因“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项目库改造升级,现将省级核准勘察、设计资质申报工作提示如下: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资质前,需先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人员(含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备案入库、项目业绩入库、技术骨干预审核等工作后,方可在申报资质时提取使用。        注意事项:        一、按照“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项目库改造升级的通知要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的所有业绩都需竣工验收方可作为企业业绩和个业绩使用。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即业绩技术指标为A级或基本信息和竣工验收模块应达到A级。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即业绩技术指标为B级及以上或基本信息和竣工验收模块应达到B级及以上数据要求。        二、申报技术骨干预审核时,使用的省内业绩信息来源于“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项目库,省外业绩信息来源于项目所在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归集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