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关于实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的通知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2020-11-19
文 号: 辽住建建管〔2020〕5号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实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审批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实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一网通办”,决定实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日起,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设立、升级、增项、延续等实行电子化申报。实行电子化申报后,省政务服务中心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应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进行申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企业须确保系统申报材料的真实、清晰和完整。
三、实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后,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延续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申请资质延续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一经发现申请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我厅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联系人:王晶岩 联系电话:024-23447623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