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公告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2024-01-19
文 号: 第1713号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公告
现决定将建设工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有效期顺延业务延期至2024年2月29日24时。未办理顺延企业可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资质有效期顺延。2024年3月1日起,不再受理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顺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