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规划专业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保障规划编制质量,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要求,现将吉林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以下简称“乙级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关于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的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二、认定范围
吉林省乙级资质认定包括乙级资质申请,以及涉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的变更,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注销等办理事项。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受理。
三、申请受理时间
自2022年6月1日起。
四、办理程序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乙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程序如下:
(一)乙级资质申请单位通过登录省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平台进入到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综合服务专区(http://zwfw.jl.gov.
cn/jlszwfw/qjd/guotu/)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办事事项开展申报工作,在充分知晓《吉林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书》(详见附件1)中明确的乙级资质许可条件、监管规则以及违反承诺后果后,按照要求提交必要的申报材料,并自愿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2)。
(二)省自然资源厅受理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满足认定条件的,于1个工作日内做出通过资质认定的决定,并发放资质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参照有关规定,通过此次认定的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三)乙级资质通过认定后,省自然资源厅于10个工作日内在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资质认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省自然资源厅将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获批后半年内组织实地核查,同时,将乙级资质认定及核查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范围。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以及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且信用尚未修复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监督管理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规划编制单位管理职责,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编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自然资源部如出台新的资质管理政策,从其规定。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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