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第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晋城市规划局,各市财政局、消防支队,人民防空办公室,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112号)要求,整合和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实现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实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施工图审查范围
省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与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求的工程;需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发电、变配电工程,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特殊建设工程(不含涉密、交通和水利工程项目)。
二、做好图审机构认定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有关规定,对全省24家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住建、消防、人防、气象审查能力联合认定,同时,各审查机构要明确1名消防专业负责人,消防设计审查人员要具备消防施工图审查能力。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将申报资料于2019年1月30日前报送省住建厅质量安全处。申报资料如下:
1.山西省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申报表(一式两份)。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专业审查人员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4.消防、人防审查人员信息表。
5.本单位专业审查人员聘用合同。
2019年2月底前,省住建、消防、人防部门将进行联合认定,并在网上公布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名录和业务范围。经认定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统一负责住建、消防、人防、气象等技术审查事项,同一个建设项目施工图各项审查统一委托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未认定前,消防和人防审查暂由原住建厅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
三、实施施工图数字化审查
自发文之日起,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通过山西省投资项目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管理信息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签订委托合同、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全过程监管等工作。
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情况报告书,通过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平台提交建设单位,并报住建、人防、消防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机构改革期间,消防管理部门对依法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情况报告书进行形式审查后作出许可决定。
鉴于我省目前不具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审查能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审查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会同消防、人防等部门,一并委托国内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图审机构进行,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
四、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各市财政部门要将施工图审查事项列入各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将所需审查服务费用纳入各市政府财政预算。
各市住建部门要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规模,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通过全省施工图数字化图审信息平台,采取竞争方式选定审查机构,并与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原则上公共财政承担首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和因规划调整等政府原因导致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需要重新进行审查的费用,建设单位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重新审查的费用。
五、加强审查机构监管
各市住建、消防、人防部门要通过平台加强图审全过程监管,规范图审行为,建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审查质量、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评价制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审查质量抽查,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结果公布。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季报制度,每个季度末将施工图综合审查情况上报省住建厅质量安全处。
联 系 人:牛文涛
联系电话:0351-3580074 3070624(传真)
电子邮箱:sxzlaqc@126.com
附件:1.山西省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申报表
2.消防审查人员信息表
3.人防审查人员信息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消防总队 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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