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2021-06-24
文 号: /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工程监理质量,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5号),除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外,社会投资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不再实行强制监理,建设单位可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二、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模式,委托满足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提供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风险识别和控制服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监管新模式。
三、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的,应当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履行监理单位职责。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要求,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负责审核并签字盖章,不得由他人代替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各工程监理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施工现场辅助人员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作,辅助人员配置数量不作为施工现场强制配置要求。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