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项目数据整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要求,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基础数据整理质量,现将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项目数据整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span>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平台项目数据整理工作的通知》(新建建〔2021〕4号)及《工程项目数据分级实施要点说明》,本次项目数据定级和业绩完善,面向自治区及兵团城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承揽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据分级的对象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备案信息等。
二、企业在项目数据填报时,需在相应信息栏目中上传企业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原件扫描件。其中,施工图审查信息上传附件中应包含全部单体信息;施工许可证信息上传附件中应包含施工许可证书及附件信息(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信息上传附件中应包含项目所有单体信息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及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报告由该项目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配合提供)。
三、企业在填写施工许可信息时,需完整填写参建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信息,其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必填内容。
四、企业在进行专业承包工程和分包工程业绩补录时,可以由总承包单位上传发包信息、专包或分包合同、由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单项专业验收报告等信息进行专包和分包业绩认定。
联系人:魏兴鸿 联系电话:0991-2824646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