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2021-12-06
文 号: 新建建〔2021〕20号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金融办、税务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金融办、税务局,人民银行新疆各地、州、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建筑业企业提质增项、转型升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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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