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平台项目数据整理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兵团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师市工业园区,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结合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和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升级改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平台中项目数据进行整理,实现平台业务办理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数据分级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的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中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数据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确认的数据,B级数据为各地(州、市)、兵团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C级数据为各县(市、区)、兵团团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D级数据为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审核确认的数据。
全疆自2月起对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拟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数据整理。项目数据按照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各业务环节进行定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资质的,填报的业绩项目数据等级必须达到A级;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发资质的,填报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及备案业绩项目数据必须达到B级。企业申报资质提交的业绩项目为外省(区、市)业绩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查询。
二、开展项目信息补录及分级审核
为做好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和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项目数据整理工作,各地(州、市)、兵团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县(市、区)、兵团团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注册地企业进行项目信息补录,并对补录的项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
(一)项目信息补录范围为自治区及兵团城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企业资质管理项目信息有关时限性要求,施工企业予以补录10年内项目信息(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予以补录5年内项目信息),勘察企业予以补录8年内项目信息,设计企业予以补录10年内项目信息,监理企业予以补录2年内项目信息。
(二)补录项目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标准》(建办市〔2018〕81号)要求,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及备案信息。
(三)项目信息补录由企业填报,县(市、区、兵团团场)、地(州、市、兵团师市)、自治区(兵团)逐级认定,实行数据分级管理:
1.自2015年以后,通过新疆工程建设云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项目数据自动导入项目库,企业可以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完善,补录完善信息内容包括中标通知书(法定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必须录入)、审图合格书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及备案信息。
2.未通过新疆工程建设云或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由企业填写《历史业绩补录申报表》(附件1),携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合同复印件向施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办理证照信息登记入库,兵团项目原发证机关为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由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证照信息登记入库。入库完成后,企业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和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中输入施工许可证编号进行施工许可工程认领,平台自动核验施工许可证参建单位(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与当前申报企业是否吻合。申报企业属于参建单位其中之一的均可认领,工程被认领后由平台自动锁定,在申报企业没有补录完善信息前,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认领。申报企业需在120个小时内对认领的施工许可工程进行信息完善并提交认定,超期未完成补录提交认定的,平台将自动解除认领。
申报企业提交认定后,其他参建单位可进行信息查询,并且完善本企业承揽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信息等,其他信息不允许修改。参建单位对申报企业填写的项目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在线进行“投诉质疑”,由施工许可核发部门核实,申报企业填写的项目信息有误的,通知其重新填报。企业填报虚假数据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撤销已认定的工程业绩。
3.企业提交的项目信息,由县(市、区)、地(州、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进行数据等级认定,企业完善或补录项目信息前,应当在新疆工程建设云信用评价系统中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兵团项目由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进行数据等级认定。兵地企业有项目交叉的,由发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项目信息统一汇集到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和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共享数据,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流程见《项目数据定级及业绩完善补录流程图》(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平台运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应用,将日常监管业务统一纳入平台办理,确保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由日常业务活动产生,防止业务办理与平台应用脱节。2020年10月1日以来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其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信息应在业务活动中实时采集,并自动完成数据定级,不允许通过信息补录方式进入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平台运用和业务办理参照执行。
(二)按时完成项目数据整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补录项目信息的审核,并建立信息审核台帐,如实记录审核结果,对认定的虚假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标记。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兵团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25日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内项目信息审核情况,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表格(见附件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7月31日前完成项目数据整理。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项目信息审查、审核责任,明确项目信息审查人、审核人。要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篡改数据、虚假归集信息的责任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各地在推进平台应用、数据采集上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各地信息上报情况、数据分级管理、入库信息审核情况每月进行统计和通报。
请各地(州、市、兵团师市)、县(市、区、兵团团场)于2月25日前填报《工程建设云平台政务端账号申请表》(附件4),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及电话:
魏兴鸿 0991—2824646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及电话:
李 晓0991—28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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