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
伊犁哈萨克州自然资源局,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新党发〔2020〕18号)要求,加强规划行业管理,保障规划编制质量,决定开展自治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二、认定范围
自治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以下简称“乙级资质”)认定包括乙级资质延续和新申请。涉及名称、法人、地址变更和合并分立改制变更,注销等办理事项暂不受理。
三、认定程序
(一)乙级资质认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证照分离”的相关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自2022年6月6日起正式受理该认定事项,编制单位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知晓乙级资质许可条件以及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详见附件2),提交必要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3),并提前进行电子版职称验核工作。为保障资质审批阶段规划编制顺利进行,未核发新证的原乙、丙级资质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
(二)对于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资质申请资料并自愿作出承诺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并将结果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核发资质认定证书,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通过此次认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
四、监督管理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地(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单位开展实地核查等监管。发现申请单位作出虚假承诺的,一是依照相关规定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并由县(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将该单位记入规划编制单位黑名单,该单位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不具备参加国土空间规划评优的资格。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编制规划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后续自然资源部如出台新的资质管理政策,从其规定。
咨询邮箱:xjgtkjgh2022@163.com
联 系 人:周梦思 0991—2648247
附件:1.新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书
2.新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指南
3.新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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