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建筑工人实名制和资质动态核查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管理办法》总结了近年来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建筑业企业、行业协会、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新的评价标准将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落实情况和资质动态核查纳入企业基本信用分值,分别赋分12和6分,每月20日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和行政审批系统自动进行核查赋分。没有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每次扣1分,企业取得资质后人员转出不符合资质标准的,除责令整改外,每次扣0.5分,区外企业按照进疆信息登记人员对施工现场项目班组进行动态核查,区外监理企业按照进疆信息登记人员对施工现场总监及专业监理师进行动态核查。同时,将纳税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一并纳入基本信用信息构成,对没有在评价年度内依法缴税,被税务机关推送逃税漏税行为的,对不履行合同被投诉举报,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和经司法机关判决或裁定认定有其他合同违约行为的按照评价标准进行扣分。真正实现“现场”和“市场”联动,倒逼企业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风险。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企业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明确评定为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予以扣分,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信用评价直接定为C级。新申办的企业、当年办理进疆信息报送的区外企业,首次参加信用评价, 按A级管理。
据了解,目前全区共9857家施工企业参加了信用评价,总参评率达到66.55%,区内企业参评率达到92.25%;共551家监理企业参加信用评价,总参评率达到66.87%,区内企业参评率达到83.01%。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持续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引导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增强依法守信经营意识,全面提升行业水平,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