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管理的通知
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数据管理,落实数据审核监管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程项目信息分级管理
结合兵团实际,兵团工程项目信息分为A、B、C、D四级管理。A级数据由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确认,B级(C级)数据由师市住建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建部门审核确认。数据分级的对象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业绩指标等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数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
二、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兵团范围内具有开工手续并于2020年10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均可在监管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对已录入监管平台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信息不完整的,参建单位可据实补录完善相关信息。
对已录入监管平台的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可补录分包工程的招投标信息、业绩指标信息、合同信息以及竣工验收信息等,分包业绩只在监管平台申报资质使用,暂不同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后续按照住建部信息归集要求再做调整。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2024年7月1日起,兵团范围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可由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证明材料后,由参建单位在监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专业工程业绩只在监管平台申报资质使用,暂不同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后续按照住建部信息归集要求另做调整。
(三)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息归集
2024年7月1日起,参与兵团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其所在企业补录和完善个人业绩信息。
(四)业绩指标信息归集
兵团范围内已完成认定的工程项目业绩,企业需登录监管平台业绩模块,如实完善业绩指标信息,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未完善业绩指标的项目视为不达标业绩,不予参加我局职权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
(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归集
2024年7月1日起,对于已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企业需登录监管平台,完善项目各环节信息,并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业绩认定申请,确认业绩等级。
三、加强工程项目数据治理
(一)各师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应对本地本单位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未补录的历史工程项目信息(2020年10月1日前),由企业负责人前往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录入历史施工许可证后,通过监管平台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允许历史项目业绩补录。对于已完成历史业绩补录的项目如存在重复、虚假、错漏以及与实际项目信息不一致等情况的,企业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项目信息勘误。对于已认定A级和已用于资质申报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原则不允许进行信息勘误。
(二)对于严重超过合同工期仍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各师市住建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登录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因故中止施工的,要督促建设单位通过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办理施工许可中止手续;对仍在建的项目,要重点核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到岗情况,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2024年7月1日起,企业提出补录申请的历史业绩需经项目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实地核查,并登录监管平台上传项目现场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强化资质申请业绩审核
由兵团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企业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满足以下情况:
兵团范围内业绩,需完成数据等级认定,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信息为B级及以上,且工程业绩指标满足申报资质标准要求。
兵团范围外业绩,由企业在监管平台资质审批模块获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数据,获取的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信息为A级,且工程业绩指标满足申报资质标准要求。
办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企业申报资质时自行录入相关业绩,由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业绩真实有效性。
五、工作要求
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管理工作事关企业发展大局,同时对提高政务效能、优化服务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师市住建部门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安排部署,严格实地核查程序,避免出现实地核查工作不规范、标准不统一、把关不严的问题,确保企业被认定的业绩真实、准确。
(一)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管平台和工程项目审批系统的应用,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由工程项目审批系统产生并通过监管平台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要将日常监管业务统一纳入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办理,确保业绩信息由日常业务活动产生,防止业务办理与系统应用“两张皮”。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通过监管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后,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确认申请,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应在收到确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
(三)补录信息经确认后,将在监管平台门户网站公示10日。公示结束后相关业绩信息正式公开,并按规定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各师市住建部门要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审核复核管理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严禁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监管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对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审核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及审核规则.doc
2.业绩诚信承诺函.doc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