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房建市政 工程项目历史业绩补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广西一体化平台”)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历史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杜绝虚假业绩信息入库,现就调整“广西一体化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审核流程,加强历史业绩补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历史业绩自查、清查
(一)按照“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从即日起,项目参建各方要对本单位从2019年10月15日至今录入的工程项目历史业绩信息的真实性予以全面自查。如存在录入信息有误的,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有关项目情况形成列表报送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如项目参建各方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今后被查实存在虚假业绩情况的,我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各相关企业开展历史业绩自查、清查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调整历史业绩补录审核流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厅将关闭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等五方主体的历史业绩补录端口。如确有工程项目历史业绩信息需补录(修改、删除)的,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书面提出补录(修改、删除)申请。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补录(修改、删除)申请,并提供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意见书、需要补录(修改、删除)的内容等材料。
(二)项目真实性核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实企业申请补录(修改、删除)历史业绩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核实无误后上报我厅(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汇总上报,以有正式文号的公文为准),经我厅确定后再开通相关企业的补录权限。对于需要修改(删除)的历史业绩信息,我厅将按程序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修改(删除)。
(三)补录审核。补录权限开通后,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一体化平台”,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直接在网上提交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系统将在5个工作日后关闭补录权限,停止信息录入。
(四)信息上传。取消公示环节,补录(修改)审核通过的历史业绩信息将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加强历史业绩补录管理
(一)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审核账号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20〕4号)的要求,严格执行“两级审核”制度,加强录入工程项目历史业绩的审核把关。同时,根据“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数据录入审核工作机制,对补录的工程项目历史业绩要明确监管责任,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各市可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能。
(二)严格对已录入虚假历史业绩地区和单位的处理。
⒈对经查实录入虚假历史业绩的区内外企业,将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7〕1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8〕5号)、《关于对录入业绩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企业加强监管的通知》(桂建管〔2019〕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区外的企业,还将暂停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业务的资格,我厅在通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同时,将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区外企业尚未入库、无诚信分的,将其清出广西建筑市场。今后如发现未经我厅确定的历史业绩信息补录至“广西一体化平台”的,我厅将该补录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⒉ 对于把关不严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我厅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约谈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监管力度。在今后的企业资质核查工作中,我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业绩作为资质核查内容。同时,在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中,把已录入的工程项目历史业绩列入抽取调研对象,着重抽查曾录入虚假历史业绩企业的在建项目,对其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各市可根据工作实际,参照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并印送辖区各有关集中行政审批部门。
(二)此前“广西一体化平台”历史业绩补录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刘晓怡,联系电话:0771-2260138;工作邮箱:gxjstjgc@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