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部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有效期的通知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2-10-19
文 号: /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部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有效期的通知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上述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企业可持该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