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关于报送建设部资质企业领取新证书需预交材料的通知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2010-10-29
文 号: /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报送建设部资质企业领取新证书需预交材料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关于公布核准的2010年第六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结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70号),请有关企业(详见附件)在10月25日前至小木桥路683号308室办理预交手续,同时请有关企业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看《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厅[2010]36号)。预交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一、 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需全部交回,以旧换新,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已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
二、 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三、 外商投资企业请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附件:1、企业名单(点击查询)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点击下载)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企业名单(点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