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关于调整企业资质分立合并材料接收方式的通知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2020-07-29
文 号: /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调整企业资质分立合并材料接收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于近阶段有企业反映,通过邮寄等方式递交的业务材料有遗失的现象。为杜绝这一现象的出现,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涉及本市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由邮寄提交调整为现场窗口办理。
办理方式:由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在申请企业缴纳社保的资质联系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0号8号楼一层。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