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关于采集建筑业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历史数据的通知
索 引 号: 002482242/2016-75333
分 类: 城乡建设
发文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16-05-19
文 号: /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采集建筑业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历史数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建设政务事项网上办理进程,补全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数据,高质量地完成政务办理“应进俱进”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进行建筑业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历史数据全面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采集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所完成的相应代表工程业绩历史数据。
二、时间安排
本次数据采集自5月中旬开始,以绍兴市为试点,试点完成之后全省各设区市同时开展,于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三、采集方法
企业登陆省信息平台企业端,在“企业业绩补全和采集”模块中填报代表工程信息,填报完成后携相关材料原件(见附件)至审核现场,经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录入工程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采集工作的成果将作为今后企业申报资质的主要依据,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配合工作组保质保量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2.组织保障。鉴于本次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工作组的工作,在抽调人员、提供场地、做好后勤保障等各方面给予协助,共同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3.强化宣传。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召开企业动员部署会,对本地企业做好宣贯工作,确保企业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代表工程历史数据申报工作。
附件:相关要求和说明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相关要求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