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2482437/2024-00010
分 类:
发文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文日期: 2024-01-03
文 号: 浙自然资厅函〔2024〕11号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717号),现将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无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不再进行审查、公示及公告,新的规划资质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将陆续寄送。
二、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托信息系统建立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完善规划资质全链条管理和服务,在系统中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将作为日常监管的依据,并接受社会监督。各编制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人员发生变化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及时变更。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月3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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