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水平,规范归集流程、提高数据质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录入内容
录入平台的项目应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真实工程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项目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其他工程项目3类,市政工程项目需明确工程用途。
(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录入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1.工程电子化登记信息;
2.招投标信息:项目中标通知书(依法直接发包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
3.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合同登记信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5.施工许可信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6.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竣工验收备案表;
7.参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信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信息与项目负责人信息等;
8.单体信息;
9.企业业绩指标信息;
10.个人业绩指标信息。
(二)其他工程项目
1.青岛市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工程项目,由各方参建单位在“青岛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在“附件”处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录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工程电子化登记信息,合同登记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参建单位信息,单体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业绩指标信息。企业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录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许可等相关信息。
2.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相关业绩,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进行确认,相关信息无需在市平台录入推送。相关专业对应参见附件1。
(三)专业承包业绩录入
所有专业承包业绩应在总承包业绩基础上完善合同登记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业绩指标信息。对于部分无法对应总承包项目的工程(单独立项无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企业可自行录入相关业绩信息,录入内容应至少包含工程电子化登记、合同登记、竣工验收备案、单位信息、单体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业绩指标信息等数据信息。
二、严格项目入库、勘误流程
(一)项目入库流程
1.企业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向市级或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录入申请并通过市平台录入项目相关信息,并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根据管理权限,市级或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企业录入申请后,应结合在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审批共享信息,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进行核实,市平台项目审核人参见附件2;
3.审核通过并公示7天后,企业可通过市平台将项目信息相关数据上报至省平台,省平台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
4.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但未归集到全国平台的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真实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市平台录入相关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信息录入内容、录入流程参照上文。
(二)项目勘误流程
1.对于全国平台展示的项目信息存在错误数据的,企业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向市级或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修改申请。申请中应如实填报勘误项目信息的错误原因和内容,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报送;
2收到企业项目信息勘误的申请后,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结合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审批共享信息对勘误信息予以核实,对于审核无误的应同时以公文形式将勘误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平台项目勘误联系人参见附件3;
3.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在市平台公示7天;
4.公示结束后,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市平台将勘误数据推送至省平台,并通过省平台选择勘误的项目、具体环节,报送勘误公文;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项目勘误情况以公文形式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勘误数据推送至全国平台。
三、优化数据等级标定流程
(一)项目“标B”流程
1.对于拟申报省级权限审批资质,用于资质升级,信息完整准确、数据等级已在全国平台标记为C的项目,企业需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向市级或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标B”申请;
2.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及时将项目情况、业绩核查表(格式参照附件4)、项目信息“标B”申请表(格式参照附件5)以公文形式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单位通过审核工程档案信息、项目实地核查等方式对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核查无误的标记为B级,并将数据登记结果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项目“标A”流程
1.对于拟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用于资质升级,信息完整准确、数据等级已在全国平台标记为B的项目,企业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提出申请;
2.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省平台项目“标A”模块,将项目情况、业绩核查表、项目信息“标A”申请表(格式参照附件6)以公文形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月月底前组织项目实地核查,核查无误的标记为A级,并将数据登记结果推送至全国平台;
4.项目一旦标记为A级,不可再进行修改。
5.数据等级标定(项目“标A”“标B”)业务联系人参见附件7。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明确责任科室,指定正式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统筹负责项目信息管理工作。
(二)项目录入实行自愿原则,录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录入的项目信息需全面、准确,一经在全国平台展示,不得随意删除。
(三)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对企业上传的信息及附件是否涉密进行专门审核,并在报告中单独注明审核情况。项目勘误、数据等级标定等相关申报文件不得由企业携带转送。
(四)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工作的权力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出现权力寻租等行为。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随时抽查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发现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约谈所在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并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信息。
附件:1.相关专业对应表
2.市平台项目审核人
3.市平台项目勘误联系人
4.业绩核查表
5.项目信息“标B”申请表
6.项目信息“标A”申请表
7.数据等级标定(项目“标A”“标B”)业务联系人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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