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重要提示和友情提醒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2024-06-26
文 号: /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重要提示和友情提醒
重要提示
为更好的靠前为企业服务,结合现有资质延续和资质换领申报事项规模过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于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和资质换领事项做如下提示:
1、企业资质证书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到期,并需要办理资质延续或资质换领的企业,务必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在省综合服务平台提出延续申请或换领申请。
2、凡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提出资质延续或者资质换领申请的企业,对于其所办理的资质延续和资质换领事项均延长一个月,即办理时间延长至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1日起,我厅不再受理2024年6月30之前到期的资质延续和资质换领相关事项的申请。
友情提醒
1、如果存在三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许证书)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为不影响后续换领等相关事项办理,建议企业先行申请资质延续事项。
2、为避免企业资质证书过期,资质证书在2024年6月30日之后到期的企业,施工企业需提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需要提前60天提出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