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称: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建筑业管理
发文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1-03
文 号: 京建发〔2016〕461号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6〕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实施后,企业申请办理工程监理资质延续,以及申请工程监理乙级、丙级或事务所专业资质,申报材料参照《通知》第一条、第二条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字版(建办市〔2016〕58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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