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发〔2018〕20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精神和《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83号)(以下简称“意见”)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多审合一工作开展,市规划国土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民防局决定联合开展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此次综合审查机构认定对象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
二、认定数量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数量结合我市近3年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模及趋势确定。
三、申报标准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一类审查机构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消防、人防审查的专业需求,综合审查机构条件、人员标准等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综合审查机构为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上级单位应对审查机构的公益性做出书面保障承诺。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办公场地:不小于60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场所。
4.人员要求: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设计工作经历,并同时具备1年以上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工作;已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5.审查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的,审查人员总数不应少于40人,其中,结构、给排水、道路桥隧、燃气热力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7人(其中道路、桥隧、燃气、热力各专业分别不应少于3人),建筑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5人,暖通、电气、自控等需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其余人员应根据审查工作量自行配备。
从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的,审查人员总数不应少于42人,其中,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1人,建筑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5人,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3人,上述各专业应分别有1-2人从事过人防工程审查工作1年以上;其他需配套的通信、自控、线路、站场等专业各不少于2人;其余人员应根据审查工作量自行配备。
6.审查人员年龄要求:审查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经核实后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所有注册人员的注册关系应转移至申报单位(申报时注册关系转移不到位的,审查人员应和审查机构签订工作意向书)。
(三)提交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机构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机构资格申报表》中所列审查人员的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其中,新增审查人员还需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收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已在我市从事过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人员基本情况将根据申报历史情况进行核查,无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5.涉及审查机构整合的,应在申报时提交整合方案,方案应包括机构组建形式、注册资金占比、具有一定实力和经验的机构管理人员、审查人员、具有良好对外形象的办公场所、系统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等。
6.上级单位对保障审查机构公益性的书面承诺。
五、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18年7月31日前。申报地点: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402室。
特此通知。
附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机构资格申报表.docx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北京市民防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