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发〔2018〕9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83号)(以下简称“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尽快推动我市施工图多审合一工作开展。同时,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市规划国土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民防局决定联合开展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此次综合审查机构认定对象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认定数量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数量结合我市近三年的建设规模及趋势确定。
三、申报标准
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审查机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一类审查机构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消防、人防审查的专业需求,综合审查机构条件、人员标准等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综合审查机构为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上级单位应对审查机构的公益性做出书面保障承诺。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办公场地:不小于60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场所。
4.人员要求: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设计及同时具备1年以上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
5.审查机构人员配置要求: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图综合审查的,审查人员总数不应少于40人,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1人(其中,1人-2人需从事过人防审查工作1年以上),建筑专业不少于8人(其中,1人-2人需从事过人防审查工作1年以上),电气、暖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5人(其中,1人-2人需从事过人防审查工作1年以上),其余人员应根据审查工作量自行配备。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人员中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不少于3人,建筑专业不少于2人。
6.审查人员年龄要求:审查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认定的机构,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经核实后将取消资格。
(二)审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将根据申报历史情况进行核查,所有注册人员的注册关系应转到申报单位(申报时注册关系转移不到位的,审查人员应和审查机构签订工作意向书)。
(三)提交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机构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2.审查机构组建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方案中应包括机构组建形式、注册资金占比、具有一定实力和经验的机构管理人员、审查人员、具有良好对外形象的办公场所、系统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等。
3.上级单位对保障审查机构公益性的书面承诺。
五、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18年4月10日前。申报地点: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409室。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资格申报表(房屋建筑工程)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北京市民防局
2018年3月29日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