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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5-00007
分  类: 建筑市场监管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文日期: 2015-01-31
文  号: 建市[2015]20号
主 题 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取消“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

建市[2015]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建市[2015]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