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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38条记录 - 第9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开展2005年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审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为做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认定办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资格延续申请。凡2002年12月18日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资格延续申请。 二、申请资格延续应提交的资料请按照有关法规和本通知要求,参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4]5号),准备资格延续申请资料。 三、参加本次资格延续审查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向省级初审部门报送资格延续申请材料;其中,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由企业直接向建设部报送资格延续申请材料,同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在线填写《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为了不影响换证工作,请在2005年11月25日前,省级初审部门将本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四、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将对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甲级资格标准的企业,准予延续申请,统一发放新的资格证书;同时为了方便申请人,对不符合甲级资格标准的企业收回甲级资格证书,转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新核定。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对申请建设工程资质企业举报和人员重复情况核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我们于9月12日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建市资函[2005]55号),期间,我们收到了一些对部分企业申请资质中弄虚作假的举报来信,同时我们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已经上报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对申报企业的注册人员及技术骨干人员等进行了核查。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对有关企业的举报和人员重复问题(见附件)予以核实,并于2005年9月30日前将核实的意见返回我司。 对公示意见中因注册人员、项目经理变更未到位等问题没有通过的,如企业在两个月内补充变更后的证明材料,可不再重新申报审查,只对补充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尚未上报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请抓紧于9月22日前上报;逾期未报的,上述地区、部门、单位的申报材料将转下一批审批。 联系单位: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联 系 人:赵 建 010-58933487 附件:一、举报企业待核实名单(略); 二、建设工程企业人员重复待核实名单(略)。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公布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5号),我部对申报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了资质评审。经评审,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8家物业管理企业符合一级资质条件,批准为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 特此公告。 附件: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名单 1、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重庆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重庆金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重庆加州城市花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重庆洪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重庆市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江苏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南京永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浙江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宁波市海房物业管理公司 12、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13、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武汉新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东莞市东城中心物业管理公司 16、海南海航恒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7、海南富南物业有限公司 18、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