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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7]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审核,现公布北京本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沈阳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等4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延期一年,广东省水利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等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企业名单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 4、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管理司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公布中水东北勘察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转正、上海汉润建筑设计事务所等8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和东煤沈阳岩土公司等21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重新核定名单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7]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中水东北勘察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转正、上海汉润建筑设计事务所等8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和东煤沈阳岩土公司等21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重新核定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审核,现公布中水东北勘察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上海汉润建筑设计事务所等8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延期一年,东煤沈阳岩土公司等21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 特此通知。 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管理司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企业名单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公布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86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名单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7]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86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审核,现公布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86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名单 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管理司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北京司空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等5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和沈阳西东工业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重新核定名单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7]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北京司空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等5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和沈阳西东工业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重新核定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审核,现公布北京司空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等5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延期一年,沈阳西东工业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 特此通知。 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管理司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企业名单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七年九月五日
关于北京联合筑源建筑设计事务所等87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辽宁荣昌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和大连麦克轻钢彩板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重新核定名单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北京联合筑源建筑设计事务所等87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辽宁荣昌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和大连麦克轻钢彩板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重新核定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审核,现公布北京联合筑源建筑设计事务所等87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辽宁荣昌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延期一年,大连麦克轻钢彩板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 特此通知。 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管理司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企业名单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北京京江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55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设计研究院等36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和北京市门吉利磁电工程研究所等50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重新核定名单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7]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北京京江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55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设计研究院等36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和北京市门吉利磁电工程研究所等50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重新核定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审核,现公布北京京江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55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设计研究院等36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延期一年,北京市门吉利磁电工程研究所等50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 特此通知。 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管理司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企业名单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调整和补充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7]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和补充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企业资质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我部于2005年建立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专家库,参加资质评审的专家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按照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对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部分专家库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从事资质管理。经研究,拟调整和补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从事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 (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及下属企业从事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 (三)有关协会(学会)从事资质管理的相关人员; (四)资质管理专家库分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等五类。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和道德素质,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 (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协会(学会)推荐的专家应熟悉有关管理制度和行业情况,熟练掌握相关资质标准,从事相关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三)推荐的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不受此限制),掌握相关资质标准,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有工程项目建设或企业管理的经验。 (四)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三、推荐方式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于2007年7月20日前将推荐表(附件一)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 3:3:2:1:1的比例推荐,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本辖区内的专家;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负责推荐本部门内的专家;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协会(学会)负责推荐本行业内的专家(附件二)。 四、审核办法 (一)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协会(学会)(上述单位以下简称审核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审核部门应在附件一《推荐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协会(学会)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推荐表》一式四份,建设部审定后,建设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协会(学会),专家所在单位,专家本人各保存一份。 (三)选取组成专家库的方法 1、专家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3:3:2:1:1的比例划分; 2、具有资质管理工作经验的专家优先。 (四)经建设部审定选取的专家列入专家库。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 梁云飞 联系电话:010-58933487 010-58934626(传) 附件: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专家库成员名额分配表。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照片性 别 职 称 毕业院校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目前从事专 业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传 真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手 机 电子邮箱 主要经历、工作业绩(包括参加过何种资质管理工作): 签 名: 年 月 日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协会(学会)审核意见拟推荐以下何种类型资质管理专家(请在□内打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一体化□招标代理其中:一、勘察设计□煤炭行业□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公用□农林□水利□海洋□建筑□勘察□装饰□幕墙□轻钢□消防□环境□智能□照明□风景园林 二、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含海洋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三、监理□房屋建筑□冶炼□矿山□化工石油□水利水电□电力□林业□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航天航空□通信□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四、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 年 月 日(公章) 建设部审定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附件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专家库成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专家名额序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专家名额1北京6017湖北502天津6018湖南503河北5019广东604山西4020广西405内蒙古4021海南406辽宁5022重庆507吉林4023四川508黑龙江4024贵州409上海6025云南4010江苏6026西藏1011浙江6027陕西4012安徽4028甘肃3013福建5029青海3014江西5030宁夏3015山东5031新疆3016河南503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 (续表)序号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家名额1交通部202水利部203铁道部204信息产业部205公安部106农业部107国家民航总局108国家林业局109国家广电总局10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011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20 (续表)序号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专家名额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102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203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20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205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106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107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108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3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0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3011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1012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2013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1014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1015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1016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3017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3018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19国家电网公司1020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102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2022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2023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2025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1026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1027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1028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1029水电水利规划设计院10(续表)序号有关协会(学会)专家名额1中国勘察设计协会302中国建筑业协会303中国监理协会30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205中国安装协会206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207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108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109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1010中国煤炭建设协会1011中国冶金建设协会1012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1013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1014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1015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1016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1017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518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519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5
关于公布锦州市大通公路勘察设计院等20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和浙江华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重新核定名单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7]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锦州市大通公路勘察设计院等20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和浙江华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重新核定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审核,现公布锦州市大通公路勘察设计院等20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浙江华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 特此通知。 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七年五月十日
关于印发《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标综函[2007]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协会、单位: 现将《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0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今年的标准定额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按照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标准定额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形成的工程造价的机制,积极推进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相结合的标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技术保障和引导约束作用。加强标准定额实施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标准定额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加快完善工程建设标准 全面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突出能源资源节约、土地合理利用、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规范的制订、修订,不断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适应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发布村庄整治、城市轨道交通、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等重要标准,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和工业建设领域有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标准,为城乡建设全面推行“四节一环保”提供技术依据。 二、开展计价依据的编制工作 为合理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提高投资效益,以适应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组织编制《全国城市轨道交通预算定额》,完成《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修订工作。 三、做好劳动定额编制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的要求,组织各地有关机构和专家抓紧《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修订工作,规范建筑劳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用地指标 紧密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突出重点,加快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和用地指标的制修订步伐,满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用地审批的需要。加强建设标准编制前期科研力度,完善指标内容,开展能耗指标、用水定额的研究与制定。 五、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 起草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促进强制性条文向以功能性能为目标的全文强制性标准过渡。以房屋建筑为重点,修订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加快编制全文强制的《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创新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标准的经常性复审修订制度,开展2000年及以前颁布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复审修订工作,减少标准内容的交叉重复,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 六、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的许可和监管机制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审批准入和市场清出的监管机制,规范在申报资质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完善依法撤销、注销资质、资格的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开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监管工作。按照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和造价工程师执业的标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为构建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创造条件。 七、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 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等一批重要标准的批准发布为契机,以“四节一环保”标准规范为重点,广泛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提高全行业执行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以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为重点,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管力度,确保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 八、推动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 指导各地按照建设部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部署,交流有关省市信息化工作经验。完成《全国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数据标准》、《建设工程工料机信息数据标准》和《工程造价信息数据交换标准》的批准发布。建立人工成本、住宅造价指标的信息发布制度。 九、提升中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启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化战略,扩大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合作。组织开展对国外工程建设标准现状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提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战略的目标、步骤和措施,认真落实中国与蒙古国等国家的标准规范合作协议和纪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的翻译出版工作,为我国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去”积极创造条件。 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和规划标准定额事业的发展 深入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专题基础研究,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全面系统总结近年来标准定额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密切结合实际,深入分析标准定额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今后标准定额事业发展基本策略和深化改革的目标,适时组织召开全国标准定额工作会议。
关于公布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公司等15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等34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和北京诺思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重新核定名单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公司等15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等34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和北京诺思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重新核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审核,现公布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公司等15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等34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延期一年,北京诺思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 特此通知。 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2007年1月5日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七年二月七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企业名单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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