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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经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建筑业企业名单、工程监理企业名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附件:1、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 2、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3、核准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 4、核准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5、核准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十月八日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8]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北京筑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93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6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名单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管理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与诚信建设相结合调查问卷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8]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与诚信建设相结合调查问卷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分析研究企业资质管理与诚信建设的内容和途径,探索建立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监管模式,我们设立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与诚信建设相结合”的研究课题。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与诚信建设相结合调查问卷表》发给你们,请根据问卷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填写,并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问卷返回建设部市场司资质处。 联 系 人:建筑市场管理司 李雪飞 刘军锋 联系电话: 010-58933294 010-58934319(传) 邮箱地址:zzc@cein.gov.cn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与诚信建设相结合调查问卷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8]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北京五豪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8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沈阳市电信规划设计院等4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等72家企业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管理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按模板格式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8]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按模板格式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的效率,现将企业基本信息表模板格式发给你们,请通知各相关企业,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企业申报资质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申请表电子文档)的同时,按照申报的种类和模板格式要求(见附件1-5)将企业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并刻成光盘,经你们核对后,将该光盘随同申报资质材料一同上报,作为公示时的企业基本信息一并上网公示。 附件: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2、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 3、工程监理企业基本信息表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表 5、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8]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北京圆之翰煤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138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上海源景建筑设计事务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延期一年,浙江飞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等90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企业名单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 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管理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八年八月五日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转正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8]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转正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北京九合正中机电设计事务所等33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湖南省城乡建设勘测院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延期一年,浙江经纬勘察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企业名单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管理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延期转正、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8]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延期转正、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等53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武汉江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延期一年,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管理司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企业名单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印发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建标综函[2008]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建标[2008]77号)要求,我司组织召开了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纪要 2、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同志在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标准规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关于开展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全面梳理的实施方案 4、参加会议代表名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代章)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附件1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纪要 2008年5月8日,我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标准规范主编部门和主编单位等40名代表、专家参加了会议(会代表名单见附件4)。 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强调了贯彻中央文件做好标准规范管理的重要性,提出了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审视和梳理无障碍标准规范的目标和任务。会议代表回顾和总结了标准规范推动无障碍建设的经验和成效,明确表示一定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和部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任务。与此同时,会议代表对“关于开展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全面梳理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许多可操作性的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代表一致认为此次会议召开非常必要,应当借全面加强无障碍建设这个契机,增强标准规范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质量,适应时代对标准发展的要求。 二、与会代表对实施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组织管理、基本要求、工作要求、进度安排都表示赞同,并表示要加快工作进度,认真审视本单位所编制标准规范的适应性,完成好梳理工作。 三、为加快梳理工作进程,有关无障碍标准规范编制单位应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和审查,并提出是否需要进行修改的建议。 四、为突出无障碍专门标准规范的示范作用,会议代表建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无障碍的专门标准,应当抓紧分析、审查,提出修订意见,以便于相关标准借鉴。 附件2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同志在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标准规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各位专家、同志们: 首先感谢大家重视和参加这次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有关健全和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的要求,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标准规范工作。结合中央文件精神和我部落实工作安排,我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3月28日,中央召开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会议后,我部高度重视,姜伟新部长主持召开了部办公会议,4月3日,黄卫副部长带队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有关同志赴杭州市对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4月18日,我司邀请北京、天津等12个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同志和有关专家,专门研究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经过多次讨论分析,于4月23日,形成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的通知》。4月24日,国务院残工委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我部的专题发言,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增强了我们全面推动无障碍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从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的角度,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加快无障碍建设,是我们贯彻中央文件的具体要求,希望大家结合工作实际,把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展结合起来,强化以政策和技术标准来推动无障碍建设的模式,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健全和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 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根据新的《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标准和规范。一是总结和推广经验,制订《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标准》,提高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二是制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引导城乡为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性项目投资建设;三是组织编写适合技术人员使用的《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南》;四是密切结合无障碍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产品标准的适应性进行全面梳理和审定,抓紧修改完善,这也是此次会议的主题,希望参会的同志和专家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标准规范的梳理工作,形成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体系。 三、继续推动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将创建城市扩大到100个。重点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地铁、公园景区以及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提高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改造比率;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使用功能的系统性;进一步提高创建城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分期分批开展无障碍建设的知识技能培训。今年,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创建城市进行技术指导,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创建城市的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予以命名。 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希望大家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标准规范梳理过程中,加强沟通和交流,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请各标准主编部门抓紧做好此项工作。 谢谢大家。 附件3关于开展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全面梳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建标[2008]77号)对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全面梳理的要求,对6项无障碍建设专门标准,24项涉及无障碍建设要求的标准,共计30项,按照“适应发展、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逐项分析、整理、审查,提出有效、修改和增补的意见,为完善体系,增强效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精神,依照新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提高无障碍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的质量,适应加快无障碍的建设和改造,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条件的发展要求。 一、组织管理 开展标准规范的梳理是标准管理过程中一项重要的任务,也是保持标准先进性和适应性的重要途径。各主编部门(或归口单位)和主编单位应当认真负责组织,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及有关要求认真研究、仔细分析、科学审定。主编单位应当积极组织与无障碍建设有关的参编单位及专家,通过审查,提出对标准是否修改的建议,经主编部门或归口单位确认后,及时函告我司。 二、基本要求 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的梳理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产品设施标准应当符合《关于国家标准复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重点要遵守下述有关规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7号)的精神。 (二)严格遵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 (三)符合《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有关要求。 (四)积极采用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内容。 (五)国家对标准复审的其他规定。 三、工作要求 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的梳理工作应坚持程序、对照要求、严格参加审查人员的要求,并应及时函告结果。 (一)主编单位具体组织人员及参加审查的专家应当考虑将来管理、修订的工作连续性。 (二)审查可以采取会审、函审等方式,邀请审查的专家应当包括无障碍建设章节编写人员、使用该标准的专家及有关管理的人员。 (三)对近期已经开展过标准规范复审的项目,可简化程序,但须按时函告落实本方案第三条的情况。 (四)梳理的结论应当明确,需要修改或者增补建议应当具有可操作性。 四、进度安排 各标准主管部门、主编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同时,加快工作进度,于2008年7月中旬前完成梳理工作,8月1日之前函告我司。 附件4 参加会议代表名单 序号姓名职务/职称单位1马国馨院士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2周文麟教授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3张均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建设部城镇道桥归口单位4李 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城市建设研究院5苗彦英教授建设部地铁轻轨研究中心6吴明友处长/高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7张 宏副调研员民航局机场司8蔡传秀副处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络部9倪 洋科 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10陈文彦高工广西建设厅11王燕京工程师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设施建设和标准办公室12郭 景副总建筑师/高级建筑师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13郝佳俐副总建筑师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专业院14刘力进高工铁道部第三勘查设计院15桑翠江副处长铁道部经规院16陈 光副主任/高工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17赵文凯主任/高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8何冠杰高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9褚 波工程师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姜 波工程师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1叶东强高工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22顾 鑫研究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机械化分院23林岚岚高工/常务副秘书长中国建筑标准设计院/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委员会24刘 佳助工北京地铁设计研究所25宋 杰工程师北京地铁设计研究所26俞锡弟总工/高工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27王晓燕工程师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28赵晓光主任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9高 杰主任科员北京市园林绿化局30汪志群副总裁/高工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1陈国义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32展 磊副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33林常青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34张际达记者中国建设报新闻中心35陈 重司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36卫 明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37杨力群调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38王果英副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关于召开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的通知
建标综函[2008]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召开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的通知各有关标准主管部门、主编单位(归口管理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建标[2008]77号)有关健全和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的要求,经研究,拟于2008年5月8日召开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请你单位负责相关标准规范管理和编制的同志届时参加会议(标准规范目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8年5月8日上午9:00开始,会期半天,7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国谊宾馆迎宾楼3层第五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电话:010-68316611)。 三、会议主要内容 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的工作。 四、联系电话 010-58933319 附件:1、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目录 2、会议代表回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代章)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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