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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9]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6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光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71家企业工程监理资质延续,北京金唯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78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监理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9]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北京洲际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4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北京精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2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重新核定企业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9]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大地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等10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60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 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9]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乌海市仕达交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北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29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管理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三月六日
关于2008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通报
建市资函[200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2008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我部2008年审查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情况通报如下: 2008年1至12月,我部共审查3320家建设工程企业报送的升级、增项、改制、延续等各类申请,其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1541家,通过1171家,通过率 75.99 %;施工企业962家,通过737家,通过率76.61%;工程监理企业522家,通过402家,通过率77.0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644家,通过544家,通过率84.47%;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163家,通过113家,通过率69.33%(见附表一)。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增补申请1254件,其中,工程勘察设计257件、施工806件、工程监理121件、工程招标代理66件、设计施工一体化4件。 附表:一、2008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汇总表; 二、2008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违法违规查处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北京中建二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64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广达精捷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55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 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管理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石家庄市佳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73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南京科融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69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 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管理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标综函[200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协会、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今年的标准定额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九年一月十二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标准定额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基层、转变职能的总体要求,以不断提高标准定额的科学性、合理性为主线,以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市场形成工程造价、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制定为重点,以满足经济社会建设和项目投资的要求为动力,全面推动标准定额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认真履行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职责,突出解决技术支撑体系的建立 为了认真履行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2009年上半年完成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的标准体系修订发布工作,下半年完成建筑节能、城镇轨道交通标准体系的制定和发布,同时推进煤炭、建材、石化、冶金、电子等工业领域标准体系的制订。 为加快工程建设标准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把“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技术支撑体系”作为重要课题来抓,力争今年提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的组织架构、层级目标、专业结构、专家队伍构成以及工作机制的方案,以适应政府科学决策和提高标准编制水平的需要。 二、加快“保增长”有关的标准出台,充分发挥标准定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紧紧围绕我部的职能,在标准计划的下达上尽量满足当前的需求并加大投入,继续做好规范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石油储备库等政府投资的建设标准制定工作。重点做好建筑节能减排标准制定,区别对待北方、南方的技术要求,制定公共建筑节能、给水排水等设计规范15项,修订完善抗震防灾方面等技术规范15项,加快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领域等10标准的审批发布,修订和制订住宅、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标准规范15项。 为适应拉动内需的形势要求,重点制订为政府投资工程计价服务的定额、指标,加强工程实施阶段计价行为的监管。继续推进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准入制度,加强工程造价专业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开展相关强制性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标准的宣传和贯彻,适时开展标准使用情况的督查活动。 三、强化标准项目管理的动态跟踪,建立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制度的工作平台 为做好标准的动态管理,对2006年以前下达制订修订计划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延期项目进行整改,逐步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编制工作有序开展。在把2000年前标准复审中需修订的45项标准列入2009年的计划的同时,对2001年至2003年批准发布的147标准进行复审,逐步形成标准复审、修订和废止的良性循环。 为了确保工程造价信息有效地为政府宏观决策和社会公共服务,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标准,指导各地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机制,建立建筑人工、住宅工程和城市轨道、党政机关办公楼等造价信息发布制度。 四、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内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标准的监督检查机制,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条文为主要依据,重点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活动,通过检查加强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力度,分析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对相关标准的修订和完善提出意见。 为促进社会建设的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的精神,落实建筑工人“劳有所得”,力争上半年完成《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并开展相关宣贯培训工作。做好做实无障碍建设工作,按照“创新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标准、加强维护使用、注重创建实效”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创建100个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工作,加强创建城市的技术指导。 五、积极推进重大课题的研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为保证标准定额理论基础的扎实,继续开展基础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完成《工程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与监督机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化》和《中国古代建设标准》等重大课题,大力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 组织研究定额测定费改革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尽快理顺各级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能和定位。同时做好工程总承包对计价提出的新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加强和规范工程总承包方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的研究,适时组织修订《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部长令,做好标准定额的宣传工作及英文版翻译工作。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8]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等140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威海市水利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北京百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68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企业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管理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8]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北京天筑美建筑设计事务所等51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北京阳光建筑设计事务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一年转正,北京诚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北京瑞驰菲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企业名单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管理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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