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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38条记录 - 第84页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包括延续和陈述)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24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标综函[2010]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协会、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今年的标准定额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标准定额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推进标准体系、标准实施监督的建设,认真梳理和清理现行和在编的标准项目,建立和完善标准制定程序、工程造价管理、政府投资建设标准等各项制度,夯实基础、增强能力,促进标准定额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精编标准立项计划,全面清理标准项目 在全面贯彻科学立标、民主立标、公开立标原则基础上,按照标准体系框架的规划要求,优先安排急需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中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等标准项目,确保能效、低碳、环保、高强材料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内容得到落实。与此同时对已下达计划完成情况等基础资料进行清理和整理分析,对标龄满5年的标准进行复审,形成“五年一复审”良性循环,使复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标准贯彻落实,积极探索标准实施监督办法 大力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能,以维护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为重点,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针对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研究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系统,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按照资源整合、分工协作的原则,拟在上海、深圳、沈阳等城市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全过程实施监督的试点,并及时总结试点的经验,加快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系统的建立。 三、继续完善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 加强各类定额编制工作,重点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体系,完成城市轨道概算定额和工程费用编制规则的编制工作。不断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建设,做好人工成本信息、住宅建安造价指标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关造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强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面向行业的公共服务职能。 四、加快高强钢筋、混凝土结构规范的修订,促进钢材产业的调整 认真贯彻落实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精神,以建筑工程用量较大的钢筋、水泥为重点,按照《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加快推进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实现节约用钢量、节约资源能源的同时,提高建设工程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和可靠性。重点加强《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工作,突出引导钢筋、混凝土消费结构升级,将结构用主要钢筋从335MPa提升到400MPa,积极采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 五、大力开展村镇标准体系研究,适应城镇化的需要 以围绕推进中小城市为重点的城镇化要求,针对村镇建设技术基础薄弱,标准体系建设滞后的现状,全面分析我国村镇建设的标准需求,开展国家科技支撑项目《村镇建设标准体系及关键技术标准研究》的可行性工作,组织开展《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规范》、《村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等村镇建设关键领域急需技术标准的制修订。 六、科学界定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完善项目评价方法和参数 认真落实四中全会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刹住贪大求洋、豪华装修办公楼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建设的有关要求,做好办公楼建设标准的修订工作;完成公共机构办公楼节能建设标准的制定,加强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做好《城市建设项目社会评价导则》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后评价导则》的编制工作,着力推进有关行业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实施细则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控制制度,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化条例》的起草 在推进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同时,充分发挥工程造价管理的引导约束作用。重点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约束机制建设,组织完成《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积极做好《建设工程市场管理条例》中工程造价部分条款的起草工作,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建立工程招标控制价等工程造价管理的约束制度。继续修改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条例》,继续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体制改革,研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形成机制,加强工作机制创新,强化标准的编制管理,研究起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 八、加快保障性住房标准规范编制,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按照落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尽快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同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认真分析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息管理要求,加快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信息基础数据标准和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 九、继续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清单计价的改革 不断总结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积累的经验,并着力研究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中的应用;组织完成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附录部分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发展。 十、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不断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执业行为 加强工程造价咨询监管,发布并实施《工程造价咨询监管实施办法》,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将工程造价咨询监管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建立工程造价咨询诚信管理和发布体系,发布并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利用工程造价咨询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发布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审批的工作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落实各个审批环节的责任。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后清出市场的力度,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工作。 十一、开展无障碍物质环境建设,全面启动创建城市验收 大力推动公益性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快老年护理院、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制定,大力推动《无障碍建设条例》出台,力争成为我国兑现《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重要成果。及时总结、推广上海世博会场馆无障碍建设的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加强对各地无障碍建设的指导,提升无障碍建设品质。组织部门和专家对申请创建的100个城市进行全面验收,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城市予以命名、表彰。 十二、着力推进战略研究与能力建设结合,不断夯实基础 认真总结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发展经验、探索发展规律,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化科学发展。继续开展基础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完成《工程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工程建设标准应对气候变化重大问题前期研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化战略研究》和《中国古代建设标准》等重大课题。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对计价行为和工程造价管理影响的研究,并推动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修订中。
关于对广东泰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对广东泰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了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广东泰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0年3月5日至3月18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 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评审待定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附件1: 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广东泰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奇瑞地产有限公司 3、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 4、北京嘉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5、通辽希望(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拜泉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 9、台州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舟山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河南万家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3、山东南山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4、江苏金马房地产有限公司 15、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评审待定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日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合肥拓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唐山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上海万隆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海南汇德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升级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0年2月25日至3月10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2009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通报
建市资函[2010]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2009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我部2009年审查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情况通报如下: 2009年1至12月,我部共审查5690家建设工程企业升级、增项、延续等各类申请,其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1937家,通过1619家,通过率83.58%(工程勘察设计升级、增项企业726家,通过541家,通过率74.52%);施工升级、增项企业1321家,通过1091家,通过率82.59%;工程监理企业1760家,通过1644家,通过率93.41%(工程监理升级、增项企业582家,通过469家,通过率80.5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453家,通过446家,通过率98.4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升级企业98家,通过60家,通过率61.22%);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219家,通过190家,通过率86.76%(见附表一)。 2009年,我部委托初审部门对267家建设工程企业进行了资质核查,其中,群众举报类78家,按期返回核查意见的60家,占76.92(见附表二);资质评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嫌疑进而核查的189家,按期回复的176家,占93.12%(见附表三)。对于附表二和附表三中核查属实,但返回我部意见不明确或尚未按期返回意见的,有关初审部门应当继续负责落实。对于仍未按时返回意见或返回意见不明确的,我部将不予核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并在核查意见返回前不受理这些企业的任何资质申请。 附表:一.2009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汇总表(升级、增项); 二.2009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举报核查情况汇总表; 三.2009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核查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5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488;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换证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8、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批准2010年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0年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北京市建平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等73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齐齐哈尔北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工程监理资质延续,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67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监理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机构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 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联系方式: 010-58933487 58934626(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建筑杂志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年二月三日
关于2010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
建城园函[20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2010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将2010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 2007年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证书的73家企业(企业名单附后)。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资质延续申请和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请参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及初审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在资质延续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的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三、申请截止时间 1、2007年2月15日(建设部公告第572号)及2007年4月29日(建设部公告第635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0年3月31日; 2、2007年10月11日(建设部公告第635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0年9月10日。 四、资质证书延期 申请资质延续的上述企业,其资质证书可以延期使用,证书有效期延长到对应的资质延续工作结束并发公告为止。不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 联 系 人:王香春 孙晓春 联系电话:010-58934023 传 真:010-58934690 附:2007年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证书的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2007年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证书的企业名单 2007年2月15日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共38个1、北京乾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京市花木公司 5、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6、宁波市绿茵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7、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8、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9、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10、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江苏富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2、江苏长富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原盐城市长富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3、无锡市东珠绿化有限公司 14、江苏花王园艺有限公司 15、宜兴市陶都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6、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 17、南京凯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8、无锡市园林古典建筑有限公司 19、江苏景苑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20、常熟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1、江苏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2、重庆金点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3、秦皇岛正和恒基装饰绿化有限公司 24、湖南柏加建筑园林有限公司 25、陕西唐荣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6、厦门宏旭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7、厦门市北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8、深圳市国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9、广东楚雄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30、淮南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31、江西久久园林开发有限公司 32、四川省瑞云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3、成都蜀汉园林有限公司 34、河南省豫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35、漯河绿地(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36、河南万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7、河南翰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原濮阳市绿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8、青岛市黄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9日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共16个39、北京市新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0、北京市鑫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1、青岛绿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42、青岛新大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3、青岛太行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44、济南百合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45、上海为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 46、张家港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7、绍兴市第一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8、杭州绿风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9、沈阳市绿化造园工程公司 50、广州市中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51、深圳市鹏森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52、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53、苏州绿世界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54、江苏大自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1日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共19个55、北京乾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56、上海徐汇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57、上海博大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8、苏州欣辰和园林绿地有限公司 59、宁波海逸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60、宁波汇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61、宁波市交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62、宁波市金峨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63、浙江凯胜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64、浙江良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65、杭州中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66、河南黄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67、湖南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68、广东铭锦城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69、广州华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原广州华景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0、广州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 71、东莞市岭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原东莞市岭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72、重庆长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73、重庆华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对潍坊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对潍坊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了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潍坊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0年1月13日至1月26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 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评审待定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1、潍坊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佛山市顺德区新振华房地产有限公司3、陕西长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陕西省安康市兴科房建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昆明城建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湖北乾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浙江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附件2: 评审待定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江苏金马房地产有限公司2、秦皇岛顺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4、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6、浙江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上海中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9]1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河北天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52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承德恒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工程监理资质延续企业,大庆石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甲级招标代理资格延续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监理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延续机构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 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联系方式: 010-58933487 58934626(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建筑杂志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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