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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1年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朔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等1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北京中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等2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4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 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联系方式: 010-58933487 58934626(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2011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将2011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 2008年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证书的122家企业(企业名单附后)。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资质延续申请和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请参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详见建城[2009]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及初审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在资质延续申请截止日期前完成: 1、网上申报; 2、将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的纸质申请材料及网上申报确认单报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三、申请截止时间 2008年9月5日(建设部公告第104、105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1年8月6日;2009年1月20日(建设部公告第217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1年12月21日。凡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质证书延期 申请资质延续的上述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到对应的资质延续审核结果公告发布为止。上述企业如需办理证书延期,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联系。 五、联系方式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2、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 联系电话:010-58934023 传 真:010-58934690 附:2008年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证书的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附件: 2008年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证书的企业名单2008年9月5日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共38个1、北京市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北京龙腾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3、北京三元绿化工程公司 4、上海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5、上海加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6、上海绿地集团森茂园林有限公司 7、天津绿茵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8、重庆英才园林景观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重庆渝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重庆美欣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1、宜兴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2、无锡南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3、杭州萧山江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4、浙江跃龙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5、杭州西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6、宁波市锦绘园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7、浙江怡园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8、宁波茂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9、杭州滨江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0、宁波市鄞州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1、威海绿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2、山东阳光园林有限公司 23、河南省新金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4、武汉法雅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25、武汉农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6、湖北竞成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7、武汉华天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28、广州市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9、广州市林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0、广州市浅草堂绿化园林有限公司 31、深圳市豪科园林有限公司 32、深圳市万信达环境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33、深圳市铁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4、广东豪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35、广东如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36、四川至诚环保园林有限公司 37、成都大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大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38、陕西城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008年9月5日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共50个39、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40、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41、北京金五环风景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2、北京朝园弘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43、北京世纪经典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44、北京园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5、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6、上海园林(集团)公司 47、上海春沁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48、上海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49、上海金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50、上海聚隆绿化发展有限公司 51、上海国安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52、天津市绿化工程公司 53、天津市北方创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54、天津市格瑞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55、重庆市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56、唐山豪门园林有限公司 57、长春绿地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8、江苏大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59、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0、无锡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61、常州市绿美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62、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63、宁波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64、杭州蓝天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5、宁波滕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66、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67、杭州天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68、合肥绿叶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9、厦门市厦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70、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71、江西省城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72、南昌市园林开发公司 73、青岛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74、青岛市花木有限责任公司 75、胜利油田胜大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76、烟台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77、山东省光合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78、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 79、武汉市花木公司 80、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81、深圳市北林地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82、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83、深圳市四季青园林花卉有限公司 84、广州市花木公司 85、广东中科琪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86、海南建筑园林工程公司 87、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陕西红叶园林绿化设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1月20日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共34个 89、北京永安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90、北京天房绿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91、北京东方远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92、北京市绿美园林工程服务中心 93、上海诚培信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94、上海奉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95、唐山市龙信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96、呼和浩特市和信园绿化有限公司(更名为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有限公司) 97、辽宁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98、大连西郊生物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99、嘉兴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100、浙江汇凯园林市政有限公司 101、浙江天堂建设有限公司 102、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3、宁波园冶建设有限公司 104、宁波啄木鸟园艺发展有限公司 105、东阳市建工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06、济宁市景臻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7、福建省绿色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108、福建荣冠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109、泉州市耀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10、厦门路桥景观艺术有限公司 111、深圳市文科园艺实业有限公司 112、深圳市莲花山园林有限公司 113、广东粤壮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14、佛山市南海区虫雷岗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15、深圳市华美绿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6、广州市艺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17、广州市云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18、云南远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19、成都广泽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120、成都市锦绣园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21、陕西三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22、陕西三木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辽宁天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象仁土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湖北中信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四川省同正地产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中鸿广厦房地产评估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升级、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7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至1月27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24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488;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2010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司),总后营房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我部2010年组织审查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情况通报如下: 2010年1至12月,我部共组织审查5773家建设工程企业升级、增项、延续等各类申请,其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3420家,通过3078家,通过率90.00%(工程勘察设计升级、增项企业795家,通过544家,通过率68.43%);施工升级、增项企业1267家,通过968家,通过率76.4%;工程监理企业465家,通过384家,通过率82.58%(工程监理升级、增项企业414家,通过339家,通过率81.88%);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387家,通过330家,通过率85.27%(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升级机构142家,通过100家,通过率70.42%);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234家,通过159家,通过率67.95%(见附表一)。受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制变更申请174家,其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55家、施工企业110家、工程监理企业7家、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2家。 2010年,我部委托初审部门对涉及群众举报的75家建设工程企业进行了资质核查。其中,初审部门按期返回核查意见认定举报情况不属实的49家,占65.33%;经初审部门调查核实认定举报属实,企业已被处罚的16家,占21.33%(见附表二)。初审部门仍未按时返回核查意见的,我部将不予核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并在核查意见返回前不受理这些企业的任何资质申请。 附表:一、2010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汇总表; 二、2010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举报核查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苏州市信谊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河南正达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大友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成都精至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5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14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郑 重 声 明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10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488(勘察\设计\监理); 010-58933294(施工\招标代理\一体化)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6、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7、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8、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名单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我部组织进行了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初评工作。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59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24日至2011年1月7日,如对所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7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47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 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警惕非法兜售书籍的声明近期,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个别不法分子冒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兜售有关书籍,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我司郑重声明如下:我司物业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从未向物业服务企业推销任何书籍资料,请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保持警惕,一旦发现有人冒充我司人员进行诈骗活动,请立即通知我们并与警方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附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1、北京中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重庆小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3、重庆棕榈泉联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重庆上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7、深圳市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9、佛山市南海雍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深圳市万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中山市金锁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广州市广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佛山市立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广西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5、贵州元和新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贵阳世纪颐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乐山花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9、成都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成都信谊物业有限公司 21、成都威斯顿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2、中铁八局集团(成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3、四川天府绿洲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成都和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5、福建金帝物业有限公司 26、福州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7、福建花开富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8、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9、西安曲江新区圣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西安经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1、杭州宋都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2、浙江金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3、杭州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4、浙江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5、杭州兴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6、温州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7、威海市祥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8、青岛海悦东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9、青岛万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0、济南连心物业有限公司 41、山东鲁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2、哈尔滨徐虎(上海)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3、大庆市让胡路区新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4、黑龙江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5、大庆义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6、石家庄天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7、盐城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8、昆山市苏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9、苏州工业园区万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0、无锡永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1、南京太湖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2、江苏中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3、上海世贸南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4、南昌市美达物业管理工程有限公司 55、湖南创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6、湖南金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57、河南盛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8、合肥市政文外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9、沈阳瑞泰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包括重组和陈述)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0年12月8日至12月21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序号单位名称审核意见理由1北京市中城深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暂定级)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2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级)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3江门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4松原市规划设计院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5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6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级)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7广东华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需补充材料8北京奥兰斯特建筑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需补充材料9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复审合格10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通过复审合格11北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通过复审合格12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级)通过复审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