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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2年05月03日至2012年05月16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序号单位名称审核意见理由1安徽明珠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2福建省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3吉林省中天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4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5深圳市清华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6中咨城建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7中工武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乙升甲)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8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乙升甲)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9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乙升甲)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10上海陆道工程设计管理有限公司(乙升甲)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11上海千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乙升甲)通过复审合格12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乙升甲)通过复审合格13北京轩辕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通过复审合格14青岛市旅游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乙升甲)通过复审合格15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更名)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吉林省联友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重庆瑞升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江西同致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大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5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5月2日至5月15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5月7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勘察设计、一体化资质:010-58934488; 施工、招标资质: 010-58933294;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2011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通报
建市资函[2012]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2011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我部2011年组织审查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情况通报如下: 2011年1至12月,我部共组织审查3713家建设工程企业升级、增项、延续等各类申请,其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1059家,通过631家,通过率59.58%(工程勘察设计升级、增项企业856家,通过468家,通过率54.67%);建筑业企业升级、增项1496家,通过822家,通过率54.95%;工程监理企业580家,通过429家,通过率73.97%(工程监理升级、增项企业577家,通过426家,通过率73.83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273家,通过148家,通过率54.21%(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升级机构218家,通过102家,通过率46.79%);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305家,通过205家,通过率67.21%(见附表一)。受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制变更申请179家,其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75家、建筑业企业76家、工程监理企业21家、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5家、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2家。 2011年,我部委托初审部门对涉及群众举报的118家建设工程企业进行了资质核查。其中,初审部门按期返回核查意见并认定举报情况不属实的97家,占82.20%;经初审部门调查核实认定举报属实,企业已被处罚的7家,占6.03%(见附表二)。初审部门仍未按时返回核查意见的,我部将不予核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并在核查意见返回前不受理这些企业的任何资质申请。 附表:一、2011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汇总表; 二、2011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举报核查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规及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建筑杂志社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核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北京京城捷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立公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建经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蓝禾有限责任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唐山华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江苏首佳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武汉国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8家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至4月6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批准2012年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2]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2年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等1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2年3月8日至2012年3月21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勘察设计、一体化资质:010-58934488; 施工、招标资质:010-58933294;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7、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8、注销资质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2012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
建城园函[2012]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2012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将2012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 2009年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证书的177家企业(企业名单附后)。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资质延续申请和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请参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详见建城[2009]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及初审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在资质延续申请截止日期前完成: 1、网上申报; 2、将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的纸质申请材料及网上申报确认单报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三、申请截止时间 2009年7月21日、7月22日(建设部公告第354号、第355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2年6月20日;2009年12月30日(建设部公告第473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2年11月30日。凡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质证书延期 申请资质延续的上述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到相对应批次资质延续审核结果公告发布为止。上述企业如需办理证书延期,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联系。 五、联系方式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2、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 联系电话:010-58934023 传 真:010-58934690 附:2009年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证书的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2009年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证书的企业名单2009年7月22日公布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共54家 1、 北京园中园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 北京京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 北京绿茵蓝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4、 北京承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5、 上海祥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6、 上海普陀区园林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7、 上海明珠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8、 天津市亚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9、 天津市远成景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 天津市松江生态产业有限公司 11、 重庆渝川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12、 重庆正红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3、 重庆大方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4、 重庆三色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5、 内蒙古景建美园林有限公司 16、 无锡市天合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7、 无锡市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8、 江苏山水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9、 苏州园林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20、 苏州正源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1、 江苏中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2、 浙江博大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3、 浙江绿色园林市政有限公司 24、 绍兴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5、 浙江中瓯园林工艺有限公司 26、 浙江东方园林成套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人文建设有限公司) 27、 浙江东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8、 温岭市园林工程公司 29、 南昌市红谷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西红谷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0、 江西绿宝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绿宝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1、 福建蓝海市政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32、 福建绿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33、 漳州市园林绿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4、 福州绿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35、 河南省绿色工程有限公司 36、 河南鑫怡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37、 河南天图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38、 河南省豫南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39、 武汉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 40、 武汉市时空园林景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1、 武汉新绿地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2、 深圳市如茵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43、 广州搏弈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44、 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45、 广东中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中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46、 惠州市东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7、 广州市波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8、 广东景山园林艺术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四季景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49、 深圳市翠绿洲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50、 广东绿盈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市恒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51、 贵州绿地园林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52、 四川润锋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3、 陕西绿通生态园艺有限责任公司 54、 西安华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1日公布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共21家 55、 上海申谊教卫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56、 上海花绿园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57、 天津泰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58、 大连花卉苗木绿化工程总公司 59、 大庆市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0、 南京市园林实业总公司 61、 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2、 江都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63、 湖州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州市园林绿化总公司) 64、 浙江红欣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65、 安徽奥申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66、 江西卓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67、 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8、 山东华泰庄园园林有限公司 69、 青岛花林实业有限公司 70、 郑州市园林绿化实业有限公司 71、 河南莱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72、 广州市绿化公司 73、 三亚大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74、 四川易园集团有限公司 75、 西安市园林绿化总公司 2009年12月30日公布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共102家 76、 北京安盛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77、 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8、 北京宜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79、 北京日出枫林园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0、 北京润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81、 北京大自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82、 北京路桥海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83、 北京盈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84、 上海阊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85、 上海景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86、 上海宝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87、 上海植物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88、 天津市中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89、 天津市创世园艺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创世生态景观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90、 内蒙古新神农园林有限公司 91、 鞍钢厂容绿化筑路有限公司 92、 辽宁山水城市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93、 哈尔滨双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4、 齐齐哈尔市绿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95、 常熟市杨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96、 江苏江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7、 南通城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98、 苏州苏农园艺景观有限公司 99、 苏州工业园区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00、 徐州九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01、 江苏金苗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2、 沭阳县苏北花卉有限公司 103、 无锡美尚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104、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花木有限公司 105、 南京中山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6、 江苏江南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7、 江苏锦盛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8、 苏州新城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苏州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9、 江苏省古典建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10、 浙江青草地园林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11、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12、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省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113、 杭州三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14、 杭州高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15、 广厦东阳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16、 绍兴市四季青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117、 浙江众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18、 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 119、 杭州天香园林有限公司 120、 浙江新天地市政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121、 浙江昌烨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22、 金华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23、 诸暨市鼎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24、 浙江中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25、 浙江绿洲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126、 宁波市花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27、 嘉兴市南湖花卉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128、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129、 浙江达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30、 浙江天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31、 宁波市兴旺市政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32、 浙江新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33、 浙江三叶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34、 浙江天工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135、 浙江天童园艺有限公司 136、 绍兴长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137、 福州鑫绿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138、 厦门市雅景致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139、 福建省春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40、 福建星美生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更名为福建星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41、 厦门市宏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42、 厦门园之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43、 厦门日懋城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更名为厦门日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44、 江西南昌山湖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145、 江西省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西省园艺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6、 江西滕王阁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47、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48、 山东华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49、 日照市园林绿化公司 150、 青岛柏高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1、 鄢陵县花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52、 河南金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53、 河南千禾环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54、 武汉市环艺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155、 宜昌市葛洲坝风景园林有限公司 156、 湖北博克景观艺术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57、 株洲云田花木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南云田园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8、 湖南月意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159、 深圳市新华丰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160、 东莞市芊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61、 广东美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62、 东莞市锦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163、 广州华苑园艺有限公司 164、 深圳市世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65、 广州市怡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66、 广州市普邦园林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167、 广东潮通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潮通集团有限公司) 168、 东莞市华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69、 深圳市万卉园绿化有限公司 170、 深圳日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71、 珠海市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72、 四川凹凸环境营造有限责任公司 173、 四川省大家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174、 都江堰市风景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75、 云南利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176、 陕西天保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77、 陕西鸿达水景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7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对北京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7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了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7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与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联系,获取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2年3月2日至3月15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 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评审待定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郑 重 声 明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附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北京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北京佰嘉置业有限公司 3、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河北东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5、华都国际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河北东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7、秦皇岛兴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8、山西龙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吉林省隆泰实业有限公司 11、金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13、江苏亿城地产有限公司 14、玉宏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5、芜湖侨鸿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16、河南佳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7、郑州华瑞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8、郑州市永威置业有限公司 19、商丘帝和置业有限公司 20、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湖北嘉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2、武汉市世界城置业有限公司 23、德州嘉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4、枣庄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 26、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 27、乐山新业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28、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 29、云南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30、甘肃晟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1、新疆北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2:评审待定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本溪市建工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3、经纬置地有限公司 4、上海安居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常州中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江苏盛和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7、浙江兴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8、浙江钱江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9、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0、浙江建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1、九江信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2、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广州市时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4、成都森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5、安康市长兴建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新疆新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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