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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报送2012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请报送2012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划委,山东省建管局: 为做好2012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地区2012年第四季度对已查实的建设工程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查处情况均应报送。 建设工程企业的查处类型包括:吊销资质、降级资质、停业整顿、警告罚款、注销资质、撤销撤回资质、通报批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投标等。 注册执业人员的查处类型包括: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停止执业、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等。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详见附件1-4),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1月25日前报送我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zc@cein.gov.cn。 第四季度无查处或无处罚名单的地区,仍须填写相关表格,在表格中注明“无处罚”或“无处罚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我司。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本地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查处力度,对已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设工程企业名单和注册执业人员名单及时上网曝光,向社会通报。 四、在报送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我司企业资质审查处联系。联系人:杨然然,联系电话:010-58933487,58934319(传真)。 附件:1、2012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2、2012年第四季度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3、2012年第四季度给予吊销资质、降低资质处罚的建设工程企业名单 4、2012年第四季度给予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处罚的注册执业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1月10日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长沙永信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1月9日至1月22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月9日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广东世纪人土地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一统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东莞市正中联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3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1月6日至1月17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月6日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2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2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不予批准的,我部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建筑杂志社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5.核准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8日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01月10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4日
关于对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对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12月24日至2013年1月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13年1月7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如被公示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同意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 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评审待定的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1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附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北京泰益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北京首城置业有限公司 3、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唐山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6、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荣盛(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江苏致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浙江南越置业有限公司 10、宁波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潍坊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2、莱芜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13、山东寿光恒基地产有限公司 14、山东万达地产有限公司 15、深业南方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6、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17、齐齐哈尔广厦综合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8、安徽皖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9、江西省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河南省安阳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1、濮阳市汇丰置业有限公司 22、南阳财富置业有限公司 23、啟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4、武汉佳海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5、利川市时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6、重庆黔龙阳光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7、重庆同景置业有限公司 28、重庆宏西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9、德阳市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0、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31、恒元置业有限公司 32、泉州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3、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 34、宿州市南方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5、南宁市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2: 评审待定的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黄骅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迁西县隆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苏州隽御地产有限公司 4、江苏凌云置业有限公司 5、南京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 7、新明集团有限公司 8、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9、深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萍乡市城北房地产有限公司 11、内蒙古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3、巴中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2012年第七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2]1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2年第七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磊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4家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 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1家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浙江开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延续名单(34家)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名单(5家)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名单(1家)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名单(8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2年12月17日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北京银地联合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博莱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通和土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广东新鸿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安诚信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贵州惠仕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7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12月3日至12月14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3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14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8.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9.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30日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请报送2012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2]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请报送2012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划委,山东省建管局: 为做好2012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地区2012年第三季度对已查实的建设工程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查处情况均应报送。 建设工程企业的查处类型包括:吊销资质、降级资质、停业整顿、警告罚款、注销资质、撤销撤回资质、通报批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招投标等。 注册执业人员的查处类型包括: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停止执业、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等。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详见附件1-4),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11月23日前报送我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zc@cein.gov.cn。 第三季度无查处或无处罚名单的地区,仍须填写相关表格,在表格中注明“无处罚”或“无处罚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我司。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本地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查处力度,对已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设工程企业名单和注册执业人员名单及时上网曝光,向社会通报。 四、在报送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我司企业资质审查处联系。 联系人:杨然然 联系电话:010-58933487,58934319(传真) 附件:1、2012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2、2012年第三季度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3、2012年第三季度给予吊销资质、降低资质处罚的建设工程企业名单 4、2012年第三季度给予吊销执业资格、停止执业处罚的注册执业人员名单 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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