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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38条记录 - 第67页
关于2012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通报
建市资函[2013]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2012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我部2012年组织审查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情况通报如下: 2012年1至12月,我部共组织审查2293家建设工程企业升级、增项、延续等各类申请,其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491家,通过325家,通过率66.19%(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升级、增项393家,通过233家,通过率59.29%);建筑业企业1220家,通过648家,通过率53.11%(建筑业企业升级、增项959家,通过392家,通过率40.88%;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就位261家,通过256家,通过率98.08%);工程监理企业305家,通过207家,通过率67.87%(工程监理企业升级、增项293家,通过195家,通过率66.55%);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131家,通过52家,通过率39.69%(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升级120家,通过43家,通过率35.83%);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146家,通过105家,通过率71.92%(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升级、增项131家,通过90家,通过率68.70%)(见附表1)。受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制变更申请181家,其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75家、建筑业企业65家、工程监理企业27家、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10家、设计与施工企业4家。 2012年,我部委托初审部门对涉及群众举报的95家建设工程企业进行了资质核查。其中,初审部门按期返回核查意见并认定举报情况不属实的75家,占78.95%;经初审部门调查核实认定举报属实且已被处罚的4家,占4.21%(见附表2)。对初审部门未按时返回核查意见的16家企业,我部将不予核准其资质申请,并在核查意见返回前不受理其任何资质申请。 附表:1.2012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汇总表 2.2012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举报核查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3月6日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中财宝信(北京)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广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广厦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济丰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3月14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2月28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的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2月26日
关于批准2013年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3年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中宇瑞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36家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等5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山西海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2月19日
关于2013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
建城园函[2013]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2013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将2013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 2010年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证书的135家企业(企业名单附后)。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资质延续申请和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请参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详见建城〔2009〕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及初审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在资质延续申请截止日期前完成: 1.网上申报; 2.将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的纸质申请材料及网上申报确认单报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三、申请截止时间 2010年6月23日(建设部公告第653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3年5月23日;2010年10月14日(建设部公告第769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3年9月14日。凡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凡不在到期延期名单之列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提前延续申报。 四、资质证书延期 申请资质延续的上述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到相对应批次资质延续审核结果公告发布为止。上述企业如需办理证书延期,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联系。 五、联系方式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2.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 联系电话:010-58934023 传 真:010-58934690 附:2010年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证书的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3年2月16日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 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万隆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四川标准德安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重庆铂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13年2月6日至2月22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2月5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3年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3年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批准的,我部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建筑杂志社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5.核准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31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3年1月29日至2013年2月16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7.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月28日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对河北正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对河北正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河北正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申请一级资质的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30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的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1月23日至2月5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经原初审单位同意后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4081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评审合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 2、评审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附件1:评审合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序号企 业名称1河北正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河北华丰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3上海彬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4南京长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普通合伙)5浙江嘉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6山东贵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7山东诚志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8安徽富友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9河南方迪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10漯河市凯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11深圳市新永基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12深圳市世纪中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附件2:评审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序号 企业名称 不合格原因 1广东羊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估价报告不合格2广东佰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估价报告不合格3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估价报告不合格4深圳市中项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估价报告不合格5深圳市尊量行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估价报告不合格6天津杰诺德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估价报告不合格7辽宁天行健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估价报告不合格8江苏苏润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估价报告不合格9重庆海特土地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估价报告不合格10四川鹏源鑫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估价报告不合格11山西家豪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二级资质不连续12宁夏明大房地产评估中心(有限公司)二级资质不连续13天津麒麟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二级资质不连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不足15人14济宁天地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二级资质不连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不足15人15江苏华盛兴伟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不足15人16江苏华信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估价报告不合格、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不足15人17成都兴良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估价报告不合格、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不足15人18新疆中天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估价报告不合格、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不足15人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批准2013年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3年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等8家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通化市诚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浙江捷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 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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