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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3]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武警交通指挥部,武警水电指挥部,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企业资质管理,完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评审制度,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办法》(建办市[2013]18号,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司决定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重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作为推荐单位均可根据《专家管理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及程序推荐符合要求的审查专家。 此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均需由推荐单位按《专家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有关程序推荐。 二、推荐范围 (一)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武警交通指挥部、武警水电指挥部本地区或本部门从事建设工程管理或企业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 (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及下属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管理或企业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 (三)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从事建设工程管理或企业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 三、推荐条件 (一)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廉洁公正,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熟悉《行政许可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10年或从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3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至60周岁期间,熟练使用电脑,能适应审查工作需要;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职称和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年限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须从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2年以上,且年龄不低于30周岁。 四、推荐方式 (一)各推荐单位需按照《专家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的要求,对拟推荐的审查专家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并对推荐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推荐单位需于2013年7月8日前,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单位回执》(以下简称《回执》,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返回我司。 (三)各推荐单位需于2013年7月22日前,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系统中完成推荐专家基本情况的网上填报工作,具体网上填报办法另行通知。 (四)各推荐单位在完成专家人员推荐公示程序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应于2013年7月22日前报送《建设工程资质审查专家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至我部。 (五)各推荐单位按照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施工资质分类推荐审查专家。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每类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6人,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 联 系 人: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米 凯 杨然然 联系电话:010-58933487 58934319(传真) 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单位回执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表 3.推荐单位名额分配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6月19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3年6月8日至2013年6月24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6月8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3年06月05日至2013年06月19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06月04日
关于批准2013年第五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3]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3年第五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圆之翰煤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31家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黑龙江省中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西安核仪器厂1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 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6月3日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北京华源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鑫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德道天诚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力天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4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5月27日至6月7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7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对江苏金宏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对江苏金宏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江苏金宏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9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的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至5月29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经原初审单位同意后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4081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评审合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 2、评审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5月16日 附件1:评审合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序号企 业 名 称 事项1江苏金宏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升级2江苏东诚亿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升级3大庆市庆基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升级4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升级5四川协合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升级6宁夏明大房地产评估中心(有限公司)升级7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延续8浙江经纬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延续 附件2:评审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序号企业名称 事项不合格原因1济宁天地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升级估价报告不合格、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不足15人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推荐《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和成果(2003-2012)》的通知
建标综函[2013]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推荐《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和成果(2003-2012)》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筹备召开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我司拟组织汇编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和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类别 推荐范围应为2003~2012年,在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制、实施及指导监督等方面对贯彻国家方针政策、促进技术进步、保证质量安全、保护公共利益、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和作用的业绩和成果。具体包括以下四类:序号类别完成单位推荐数量1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各省、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1~2个2工程建设重要标准定额各类标准定额主编单位1~2个3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基础性研究成果各地方、行业标准定额管理机构、研究机构、协会1个4重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1个 具体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方式和时间要求 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报送同时采用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发送至:bdslp2013@126.com。 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10日,书面材料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推荐材料应包括:推荐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和成果推荐表》(见附件2)、工作业绩或成果文件、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等。 (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和成果推荐表》将作为汇编的主要内容,应由被推荐单位填写,阐述业绩或成果的主要内容、总体思路、创新点或创新成果、总体技术水平、效果以及推广应用情况等(阐述不应超过3000字,并采用宋体4号字体,单倍行距,A4纸打印装订),由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或标委会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成果应用单位应提供应用证明或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证书。 (四)应提交成果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萍 联系电话:58933231 1369100728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和成果推荐条件 2、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和成果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3年5月6日
关于请报送2013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3]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请报送2013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 为做好2013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地区2013年第一季度对已查实的建设工程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查处情况均应报送。 建设工程企业的查处类型包括:吊销资质、降级资质、停业整顿、警告罚款、注销资质、撤销撤回资质、通报批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投标等。 注册执业人员的查处类型包括: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停止执业、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等。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详见附件1-4),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5月15日前报送我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zc@cein.gov.cn。 第一季度无查处或无处罚名单的地区,仍须填写相关表格,在表格中注明“无处罚”或“无处罚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我司。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本地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查处力度,对已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设工程企业名单和注册执业人员名单及时上网曝光,向社会通报。 四、在报送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我司企业资质审查处联系。联系人:杨然然,联系电话:010-58933487,58934319(传真)。 附件:1.2013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2.2013年第一季度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3.2013年第一季度给予吊销资质、降低资质处罚的建设工程企业名单 4.2013年第一季度给予吊销执业资格、停止执业处罚的注册执业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4月18日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警惕非法骗售活动的声明 近期,不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个别不法分子以申报一级资质及国家示范项目为幌子,冒充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骗售邮册、书籍和礼品,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我司物业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从未向物业服务企业推销任何物品,请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保持警惕,一旦发现有人冒充我司人员进行诈骗活动,请立即报警并与我们联系。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13年4月16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我部组织进行了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初评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93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至2013年4月27日,如对所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7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 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4月17日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天津同章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山西瑞友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江苏大新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江苏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至4月27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4月16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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