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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2017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7]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7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时代坐标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等9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天津天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工程监理资质延续,黑龙江省迈克招标有限公司等3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批准2017年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7年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重庆中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工程监理资质延续,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批准2016年第二十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6]1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6年第二十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河北名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百信金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工程监理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批准2016年第十八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6]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6年第十八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天津倚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天津津港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辽宁华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沈阳锦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百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房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上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浙江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宁波恒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淄博齐正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太平戴维斯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海南汇德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同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陕西建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西安天正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20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7月12日至7月25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7月12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注销部分建设工程企业有关资质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注销部分建设工程企业有关资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黑龙江省中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21家建设工程企业有关资质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有关资质注销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7月11日
关于请报送2013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3]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请报送2013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 为做好2013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地区2013年第二季度对已查实的建设工程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查处情况均应报送。 建设工程企业的查处类型包括:吊销资质、降级资质、停业整顿、警告罚款、注销资质、撤销撤回资质、通报批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投标等。 注册执业人员的查处类型包括: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停止执业、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等。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详见附件1-4),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7月30日前报送我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zc@cein.gov.cn。 第二季度无查处或无处罚名单的地区,仍须填写相关表格,在表格中注明“无处罚”或“无处罚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我司。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本地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查处力度,对已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设工程企业名单和注册执业人员名单及时上网曝光,向社会通报。 四、在报送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我司企业资质审查处联系。联系人:杨然然,联系电话:010-58933487,58934319(传真)。 附件:1、2013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2、2013年第二季度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3、2013年第二季度给予吊销资质、降低资质处罚的建设工程企业名单 4、2013年第二季度给予吊销执业资格、停止执业处罚的注册执业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7月8日
关于批准2013年第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3]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3年第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筑福建筑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等82家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33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上海宝路机电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 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6月2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3年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3年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批准的,我部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5.核准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6月20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7月3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6月19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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