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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38条记录 - 第63页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16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8.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9.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8月2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3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3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批准的,我部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5.核准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8月2日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3]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工程设计标准》(建市[2007]86号),我司组织制定了《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印发之日起,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8月1日
关于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晋升一级资质评审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晋升一级资质评审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与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联系,获取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至8月13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13年8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 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评审待定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7月31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启用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3]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启用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我部决定启用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证书的式样及防伪说明、证书管理软件、证书印制及订购、证书打印、证书有效期等事宜按照《关于启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市资函[2007]93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审批的资质,使用新版证书打印(证书有效期5年),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企业原资质证书编号;在过渡期内,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原资质标准审批的资质,仍使用旧版证书进行打印(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新版证书必须使用我部专门开发的证书管理软件进行打印,密码锁仍使用已配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密码锁。各级发证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使用证书管理软件订购和打印证书,同时完成向中央数据库的信息更新备案。对于未进行信息更新备案的资质证书,我部不予认可。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道庆、蒯文涛 电话:(010)88018260-617、(010)88018260-841 证书印制厂家: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亮 电话:(010)80806105,传真:(010)80806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7月31日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3年07月29日至2013年08月09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07月29日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财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上海大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安大华永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豫建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永信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友朋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融泽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11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至8月9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7月29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批准2013年第七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3]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3年第七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华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北京云湖工程监理站等11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上海旭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7月29日
关于批准2019年第五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9〕1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9年第五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等98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上海机电工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31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福建省闽武长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批准2017年第八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7]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7年第八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天津市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佳木斯市三江建设监理公司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南宁地矿地质工程勘察院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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