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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38条记录 - 第6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3年9月29日至2013年10月16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8.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9.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9月29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警惕非法骗售活动的声明 近期,不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个别不法分子以申报一级资质及国家示范项目为幌子,冒充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骗售邮册、书籍和礼品,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我司物业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从未向物业服务企业推销任何物品,请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保持警惕,一旦发现有人冒充我司人员进行诈骗活动,请立即报警并与我们联系。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13年9月24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我部组织进行了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初评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68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9月24日至2013年10月11日,如对所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7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 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9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北京华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市中恒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上海仲衡信银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涌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东洲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广西国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8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9月23日至10月10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9月23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举办2013年第一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培训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武警交通指挥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范企业资质评审工作,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办法》(建办市[2013]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部资质审查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举办2013年第一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单位2013年推荐且经初审合格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实施细则、审查说明、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审查要点、专家审查表填写要求、审查专家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廉政纪律、电子化审查等。 二、培训范围及要求 培训范围:我部2013年新调整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中的人员,类别包括施工审查专家、监理审查专家,并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系统(以下简称专家推荐系统)中限定的人数报名。 参加培训的审查专家应遵照培训单位的统一组织,遵守培训纪律,按照不同专业接受培训,不得擅自离开培训会场。培训结束后,审查专家需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请参加培训的审查专家自行携带资质标准。 三、报名方式 为方便各推荐单位选派已推荐的审查专家参加培训,本期培训班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各推荐单位需登录专家推荐系统,选择已推荐的专家参加培训,并生成报名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9月27日前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四、培训方式及总体安排 培训方式:讲授、答疑、考试; 培训时间:2013年10月10日-11日(10月9日报到); 培训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圣淘沙国际会议中心酒店,湖北省武汉市汉口万松园路199号(青年路万松园路中段); 联系电话:027-85265999 培训费用:培训费(含资料费)9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后续培训计划 按照2013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培训总体计划,初步定于2013年10月中、下旬举办第二期、第三期培训班,第二期培训班开设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一体化四个专业课程,第三期培训班开设施工、监理两个专业课程;2013年11月上、中旬举办第四期、第五期培训班,第四期培训班开设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一体化四个专业课程,第五期培训班开设的专业课程视未参加培训的人数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各期培训班的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及电话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杨然然 联系电话:010-58933487 58934319(传真)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 陈芸华 联系电话:010-64926989 64914592(传真) 13901221916 附件:2013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培训班报名操作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北京北方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涌鑫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恒茂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重庆金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9月13日至9月27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9月13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百成首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银房兆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嘉泽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大连久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大连大开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正量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量行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成都泰宇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9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至9月24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9月10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中鸿广厦房地产评估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立信中诚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河南宇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成都九鼎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江苏中证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8月19日至8月30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8月19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