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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警惕非法骗售活动的声明 近期,不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个别不法分子以申报一级资质及国家示范项目为幌子,冒充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骗售邮册、书籍和礼品,或者要求企业进行有偿广告宣传,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我司物业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从未向物业服务企业推销任何物品和广告,请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保持警惕,一旦发现有人冒充我司人员进行诈骗活动,请立即报警并与我们联系。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14年5月13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我部组织进行了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初评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91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05月14日至2014年05月27日,如对所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7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 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5月13日 附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共91家) 1.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北京天鸿尊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北京信科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北京明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北京利信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北京尚合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天津国商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8.上海中心大厦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9.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上海金晨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1.上海吉晨卫生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12.上海振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上海兴桥盛物业有限公司 14.上海明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上海金玉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上海汇成物业有限公司 17.上海东方大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上海德一置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上海长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上海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1.上海安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2.锦秋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3.大华集团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4.重庆赛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5.重庆德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6.重庆天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7.重庆锦绣山庄网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8.辽宁中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9.盘锦瀚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黑龙江桐楠格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1.山东保丽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2.山东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3.山东昕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4.山东诚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5.青岛新天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6.威海上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7.烟台市河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8.山东华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9.河南怡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0.郑州公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1.郑州润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2.扬州市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3.南京嘉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4.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5.江苏锦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6.江苏恒通不动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7.常州嘉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8.江苏春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9.温州市恒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0.浙江仁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1.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2.舟山港集团兴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3.宁波市斯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4.宁波市海曙尚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5.武汉东湖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6.武汉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7.武汉俊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8.武汉信腾台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9.武汉市靓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0.湖南克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1.湖南株树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2.江西富思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3.合肥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4.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5.安徽泰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66.蚌埠凯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7.合肥湖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8.福州正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9.裕景(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0.广州凯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1.佛山市南海海逸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72.广州泰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3.佛山市顺德区中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4.深圳市美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5.佛山市美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6.广州市启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7.广州南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8.南宁市中房物业服务公司 79.广西印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80.四川廷全佳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81.泸州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2.中铁二院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83.成都宜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4.成都希望波塞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85.四川金苹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86.四川省十九冶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87.四川嘉恒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88.成都合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9.成都耐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0.成都千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1.成都明宇豪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4年第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天津市丰立银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等56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联华建筑事务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华银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 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5月1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4年第五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39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华林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5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北京华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程勘察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 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5. 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4月24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至2014年5月7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4.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2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2013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我部2013年组织审查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情况通报如下: 2013年1至12月,我部共组织审查4506家建设工程企业升级、增项、延续等各类申请,其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1467家,通过1179家,通过率80.37%(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升级、增项、重新核定754家,通过481家,通过率63.79%);建筑业企业1512家,通过1097家,通过率72.55%;工程监理企业752家,通过606家,通过率80.59%(工程监理企业升级、增项499家,通过357家,通过率71.54%);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477家,通过378家,通过率79.25%(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升级233家,通过152家,通过率65.2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298家,通过229家,通过率76.85%(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升级、增项259家,通过193家,通过率74.52%)(见附表1)。受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制变更申请181家,其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75家、建筑业企业65家、工程监理企业27家、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10家、设计与施工企业4家。 2013年,我部委托初审部门对涉及群众举报的113家建设工程企业进行了资质核查。其中,初审部门按期返回核查意见并认定举报情况不属实的68家,占60.18%;经初审部门调查核实认定举报属实且已被处罚的13家,占11.5%(见附表2)。对初审部门未按时返回核查意见的32家企业,我部将不予核准其资质申请,并在核查意见返回前不受理其任何资质申请。 附表:1.2013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汇总表 2.2013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举报核查情况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4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4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天津华北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北京平年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等72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2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38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上海嘉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5.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4月1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4年度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5.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6.核准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4年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武汉丰达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北京金海龙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68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58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百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56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北京海湾威尔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等22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5. 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3月2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