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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38条记录 - 第55页
关于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4]1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 目前,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管理系统)已正式启用,现就使用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自行开发证书打证系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照我部新版证书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标准,与我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系统自动完成向我部信息系统的信息更新备案。证书备案信息应包括: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注销、重新核定、信息变更、修改等事项的全部证书信息。为保证我部信息系统企业数据的准确和完整,方便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使用自行开发的证书打证系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做到系统信息完整、准确、备案及时。 二、使用我部新版证书管理系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将有关审批、发证权限下放的,应将有关情况说明报我司,并同时上报新增发证部门名称、打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等信息,我们将为新增发证部门免费发放新版证书管理系统密码锁。 新版证书管理系统使用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资质处联系,电话010-58934626;软件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260-617/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11月14日
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4]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2月1日起,我部不再受理上述资质申请。 2015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11月14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4年第十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4年第十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5.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6.核准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批准2014年第十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4]1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4年第十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家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77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51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柏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内蒙古正伟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程勘察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 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5. 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10月29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4]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1月06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4.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24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4年第九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4年第九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5.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6.核准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0月14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升级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4]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升级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4年10月11日至2014年10月23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升级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11日
关于批准2014年第十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4]1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4年第十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城建亚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89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大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130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安泰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北京硕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 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10月1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北京融创恒基地产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晋升和延续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4]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北京融创恒基地产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晋升和延续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融创恒基地产有限公司等121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办事大厅,进入“受理发证信息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20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14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 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4、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9月30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附件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北京融创恒基地产有限公司 2、保定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江苏华商置业有限公司 4、江苏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江苏中江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 6、江苏九洲投资集团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7、绍兴县元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山东华瑞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中山市大信置业有限公司 10、四平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漯河昌建地产有限公司 12、洛阳市新天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3、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湖南省欧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四川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德盛和置业有限公司 17、新疆缔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济宁市百丰置业有限公司 19、湖南安石置业有限公司 20、张家口市宏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江苏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浙江歌山置业有限公司 25、山东大源置业有限公司 26、江西博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四川省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甘肃景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9、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公司 30、宿迁市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2: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河北浩正方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3、福建正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4、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 5、济宁市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潍坊海泰置业有限公司 7、临沂三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8、济宁金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深圳市创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重庆兆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浙江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3: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北京国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天津贻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天津鸿正集团有限公司 7、大连市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8、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9、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10、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江苏百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2、阳光万恒集团有限公司 13、南通天一置业有限公司 14、江苏星湖置业有限公司 15、江苏省建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6、南通亚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昆山世茂蝶湾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8、海门中南世纪城开发有限公司 19、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新中宇集团有限公司 21、宁波东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2、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3、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25、淄博鲁中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6、华夏筑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7、烟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8、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9、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广州广电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辰兴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3、山西金地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4、蚌埠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5、安徽伟星置业有限公司 36、信和(郑州)置业有限公司 37、南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8、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9、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40、南宁市房产业开发总公司 41、广西裕达集团有限公司 42、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43、重庆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4、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45、重庆升伟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6、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 47、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8、四川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9、云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50、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 52、陕西广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3、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4、洛阳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55、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56、江苏东盛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57、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8、济宁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9、恒生地产有限公司 60、山西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1、芜湖宇润实业有限公司 62、漯河市舒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63、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4、贵阳铁五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5、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6、河南宏光奥林匹克置业有限公司 67、四川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4: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天津华厦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河北帝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唐山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沈阳市大开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5、润地利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兴化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7、雅戈尔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8、广东星晖房地产有限公司 9、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10、赤峰大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内蒙古蒙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赤峰亚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3、成都市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4]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20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4.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 5.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7.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9.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10.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9月30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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