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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2015年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5年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博德西奥(北京)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48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上海宝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驿煊广通招标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北京鸿屹丰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1月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北京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晋升和延续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北京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晋升和延续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50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办事大厅,进入“受理发证信息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20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15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 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4、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月6日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20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陈述材料须于1月27日前送达我部(含邮寄),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4.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月6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警惕非法骗售活动的声明 近年来,不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个别不法分子以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审批为幌子,冒充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骗售邮册、书籍和礼品,或者要求企业进行有偿广告宣传,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我司物业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从未向物业服务企业推销任何物品和广告宣传,请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保持警惕,一旦发现有人冒充我司人员进行诈骗活动,请立即报警并与我们联系。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15年1月6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我部组织进行了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初评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106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19日,如对所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7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 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月6日 附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106家) 1.北京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北京中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 5.北京西国贸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北京中电瑞达物业有限公司 7.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8.上海申大物业有限公司 9.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0.上海海鸿福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上海强生物业有限公司 12.上海锦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上海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上海深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上海同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6.天津市海洋石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7.中恒基(天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重庆枫林秀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河北衡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石家庄华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1.承德市丽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2.太原市美嘉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3.山西恒实文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4.内蒙古恒欣利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5.哈尔滨渤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6.黑龙江求实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7.辽宁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8.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9.宁波市镇海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浙江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1.杭州德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2.江苏新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3.江苏美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4.南京景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5.南京江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6.苏州新苏皇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7.苏州苏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8.江苏正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9.江苏景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0.南京五矿悦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1.无锡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2.苏州市意诚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 43.安徽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4.安徽富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5.阜阳市易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6.合肥市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7.蚌埠市康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8.福建世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9.漳州闽龙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50.福州诚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1.泰安市保丽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2.山东佳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3.龙口市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4.山东腾程城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5.山东天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6.山东明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7.山东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8.烟台银和怡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9.邹城市万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0.山东南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61.青岛虹润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62.山东银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3.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64.河南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5.河南省省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6.郑州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7.洛阳泉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68.湖北云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69.湖北港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70.宜昌市葛洲坝佳鸿物业有限公司 71.武汉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2.湖南思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3.株洲日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4.株洲皇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5.湖南七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6.长沙市美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7.广州奥联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8.深圳市龙吉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9.广州市悦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0.深圳市大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1.珠海诚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2.广东东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3.广州和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保利(佛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85.深圳市港隆物业有限公司 86.广州奥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87.南宁市景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88.柳州市泓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89.广西凌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0.陕西皓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西安愿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2.四川力信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3.成都红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4.南充盛华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95.成都中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6.成都市中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7.四川博南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98.成都睿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9.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成都衡信英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1.成都合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2.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3.成都尚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4.成都汇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5.绵阳市裕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6.昆明中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升级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升级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16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升级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月4日
关于批准2014年第十七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4]1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4年第十七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北方安恒利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等166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博誉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国际贸易公司等19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北京艾迪尔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12月2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4年第十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4年第十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5.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6.核准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1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4]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9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陈述材料截止受理时间为公示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6.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9.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5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批准2014年第十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4]1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4年第十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等33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仁泽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34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北京亚洲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12月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批准2014年第十五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4]1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4年第十五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天津市海顺交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65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铁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49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南通蓝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11月1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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