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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38条记录 - 第53页
关于批准2015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5]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5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等162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丰利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北京阿科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3月1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细则和检查表的通知
建标综函[201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细则和检查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市政管委)、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经委、经贸委)、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残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民政局、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建标函[2015]35号)安排,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残联维权部、全国老龄办事业发展部同意,现将《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细则》、《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情况检查表》、《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情况检查表》、《示范市(县)检查项目清单》印发给你们(电子文件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谭 华 010-58933319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 金海楠 010-68206134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焦佳凌 010-58123278 中国残联维权部 张东旺 010-66580126 全国老龄办事业发展部 周 宏 010-58122078 附件:1.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细则 2.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情况检查表 3.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情况检查表 4.示范市(县)检查项目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5年3月11日
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20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3月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5年度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5年度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2月1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批准2015年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5]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5年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爱恩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66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京建华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北京中铁天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2月1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批准2015年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5]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5年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方—汉沙杨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122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京博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1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公司等33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北京天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2月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2月14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陈述材料须于2月27日前送达我部(含邮寄),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4.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2月2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5年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5年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5.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6.核准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标综函[2015]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协会、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今年的标准定额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5年1月2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标准定额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定额对城乡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紧紧围绕部党组的统一部署,以推进标准体制改革和造价管理改革为动力,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工程计价依据体系为重心,强化标准定额实施监督,切实转变作风,为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撑保障。 一、改革、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一)探索开展标准体系、体制改革 一是整合、优化强制性标准,推进标准体制改革。研究建立城建、建工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部署开展相关标准编制研究工作,逐步取消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 二是积极培育社团标准,加大标准有效供给。引导鼓励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社团标准的指导意见》。 三是重新审视标准制定原则,提高标准水平。更加注重标准的先进性、前瞻性。研究标准与科技成果的联动机制,制定《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技术管理办法》。 四是加强标准复审,提高标准修订频率。拟开展2009和2010年的标准复审,将标龄控制在5年以内,实现标准复审常态化。 (二)围绕我部中心工作,做好重要标准编制 一是配合地下管线专项治理,编制地下空间统筹规划、管线综合信息化管理、既有管线鉴定与改造等标准。 二是配合海绵城市建设,编制雨水调蓄利用、内涝防治、湿地保护等标准。 三是保护民族传统,传承建筑文化,编制历史建筑修缮、传统建筑技术等标准。 四是落实新型城镇化规划,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规划、交通、养老设施等标准编制。 五是支撑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提供质量监管技术依据,编制混凝土结构工程、地下铁道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质量验收规范。 六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县域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规划、乡村道路工程、村镇住宅设计等标准。 七是推动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适应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编制民用建筑能耗、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储能电站设计等标准。 八是化解产能过剩,促进产业升级,编制成型钢筋应用、高性能混凝土评价等标准。 九是提升和细化地下管廊系列标准,适时修订《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加快地下空间规划、综合管廊监控预警等标准的编制。 十是推进建筑工业化,编制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装配式整体卫生间等标准。 十一是加快建设标准的制修订。适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需要,启动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数据中心、环保监管等行政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制订;开展对现行建设标准的复审,构建科学合理的体系框架。 二、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 一是完成以清单计价规范和各专(行)业工程量计算规范配套使用的清单规范体系。 二是补充完善前期估概算和后期维修养护等定额,逐步形成服务于全过程的工程定额体系。 (二)突出重点,落实造价管理改革战略部署 一是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会同财政部修订《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和完善全过程造价管理机制;编制《工程造价行业“十三五”规划》。 二是推行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指数调价法等清单计价配套制度,做好清单与招投标、合同管理、清单与定额等相关制度的衔接。 三是制定定额管理办法,建立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定额;研究提高定额科学性指导意见。 四是加强公共设施造价控制。修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控制方法。组织发布重点城市公共设施典型工程造价指标。 五是转变造价咨询业监管方式。修订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造价咨询诚信体系,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搭建统一信息平台,开展信用信息记录和公开工作。 (三)夯实基础,为造价管理改革发展提供支撑 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研究制定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发展规划。 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国家工程造价数据库建设,研究制定政府发布造价信息的服务清单;制定工程造价数据相关标准,实现各类造价数据互联互通。 三是开展基础研究。开展多层级清单、工程造价费用构成等课题研究,为下一步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奠定基础。 三、加强标准实施监督,落实重要专项工作 (一)加快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 适应培育发展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需要,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和《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建标[1995]352号)。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的调查研究,修订《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二)加大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力度 围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结合建筑节能、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开展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促进标准实施。总结强制性标准全过程实施监督信息化试点经验,召开现场会议。推动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研究起草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员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做好重要专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进高强钢筋应用,研究制定《关于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集中加工配送的指导意见》。 二是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研究制定《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星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三是落实国务院“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调研、督查、培训和经验交流。 四是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玻璃幕墙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五是围绕推进建筑工业化的要求,完成《建筑工业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等课题研究,组织制定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系列标准实施指南。 六是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重点任务分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执行情况的调查;结合“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推进家庭及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七是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印发《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 八是强化认证认可工作。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认证认可制度政策研究》课题研究,开展我部归口指导的认证机构和国家级检测中心的整合工作;会同国家认监委,研究制定认证规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5年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5年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5.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6.核准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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