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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38条记录 - 第5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5月4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初审部门的公函及加盖省级初审部门公章的《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5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5.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6.核准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4月1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5年第七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东方华太建筑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93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上海金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32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信通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北京磊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4月1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泰合隆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晋升和延续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泰合隆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144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左侧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受理发证信息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22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15年5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 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4、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4月9日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附件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泰合隆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三河雷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大连天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浙江禾峰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山东佳信置业有限公司 6、山西仁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中电置业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8、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 10、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广西长融置业有限公司 13、河北万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4、曲阜市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15、青岛天一仁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6、山东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 18、临汾五洲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19、黑龙江桐楠格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 21、四川省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陕西国润置业有限公司 23、泰安市安居房地产有限公司 24、徐州润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2: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唐山福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4、漳州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南安辉侨温泉花园发展有限公司 6、福建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山东京投集团有限公司 8、广东鼎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9、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0、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山西信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安徽中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六安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江西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新怡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沿海绿色家园发展(武汉)有限公司 17、湖北益鹏置业有限公司 18、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9、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0、贵州恒阳(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宁夏红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山东中正置业有限公司 附件3: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2、北京润泽庄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北京中筑置业有限公司 4、隆泰实业(北京)有限公司 5、北京佰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6、唐山市冀东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中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0、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11、明发集团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金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浙江贝林房地产有限公司 14、永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5、金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6、宁波维科置业有限公司 17、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厦门新景地集团有限公司 19、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济南四建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1、滨州市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 22、青岛中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青岛银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24、德州嘉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5、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6、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7、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8、阳泉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9、安徽雨润地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0、安徽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31、郑州市永威置业有限公司 32、郑州华瑞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3、商丘帝和置业有限公司 34、河南佳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5、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6、武汉统建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7、湖北全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8、湖南武陵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9、内蒙古巨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0、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1、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2、重庆市康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3、重庆市来新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4、重庆海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45、宜宾丽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46、宜宾正和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7、四川天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48、四川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 50、云南实力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51、玉溪志程(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2、昆明嘉丽泽投资有限公司 53、云南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54、宝鸡市陈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5、甘肃晟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6、宁夏银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7、新疆瑞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8、新疆华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9、济南绿地泉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0、江西江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1、徐州中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2、江苏亚东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3、广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4、武汉市世界城置业有限公司 65、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 66、盛德世纪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67、青岛欧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8、黑龙江省滨才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69、黑龙江省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0、安徽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71、五矿地产湖南开发有限公司 72、江苏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73、群升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74、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5、湘银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4: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正阳恒瑞置业公司 3、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4、华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秦皇岛兴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6、本溪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7、铁法煤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鞍山市大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1、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12、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 13、河南常绿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14、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5、湖北嘉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6、鄂尔多斯市恒信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17、重庆大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贵州黔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2、新疆北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江苏华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20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初审部门的公函及加盖省级初审部门公章的《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须于4月27日前送达我部(含邮寄),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4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5年第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金舟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5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湖南湖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中山市东湾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4月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13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初审部门的公函及加盖省级初审部门公章的《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须于4月20日前送达我部(含邮寄),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4.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4月2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初审部门的公函及加盖省级初审部门公章的《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须于4月10日前送达我部(含邮寄),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6.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8.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升级、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9.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