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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2015年第二十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5]1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5年第二十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等7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11月1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8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初审部门的公函及加盖省级初审部门公章的《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5年度第十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5年度第十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5.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1月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批准2015年第二十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5]1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5年第二十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东方华智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等40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华泰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10月29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亢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晋升和延续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亢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晋升和延续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亢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121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左侧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受理发证信息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10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15年11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 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4、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28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附件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亢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河北燕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廊坊市荣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河北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7、枣庄市三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枣庄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山东聊城当代集团有限公司 10、吉林省力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河南中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湖南新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衡阳雅士林房地产有限公司 14、重庆昕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重庆海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6、侨城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7、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新疆北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北京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承德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21、张家口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2、常熟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山东可林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安徽泉山湖置业有限公司 25、开封建业森林半岛置业有限公司 26、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云南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西安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9、常州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 30、扬州市房地产开发中心 附件2: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廊坊市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河北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鹏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英利源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5、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6、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山东荣安集团有限公司 8、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9、绥化市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六安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安徽中城联盟置业有限公司 12、柏庄置业有限公司 13、武汉奥山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 15、广西泰禾实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6、宁夏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新疆新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3: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万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河北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河北廊坊中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7、保定新一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中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9、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1、上海顾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2、上海安居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3、经纬置地有限公司 14、张家港市金厦房地产开发公司 15、银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 17、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8、江苏中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9、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1、浙江邦泰置业有限公司 22、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浙江大东吴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24、山东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胜利油田胜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6、日照山海天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27、日照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山东中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9、山东众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0、深业南方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1、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2、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33、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山西杰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5、联丰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6、大庆市佞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7、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8、河南亿祥置业有限公司 39、河南四方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0、湖北人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1、重庆市普惠置业有限公司 42、重庆尚赏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3、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4、友合集团四川友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5、自贡市英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6、四川省华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7、曲靖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8、陕西省安康市兴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9、永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0、浙江金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2、江苏益兴集团有限公司 53、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 54、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5、安徽振兴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6、乐山新业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57、广元市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58、延安新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9、湖南新金鸿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4: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河北渊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河北东合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青岛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5、河南省万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6、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 7、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 8、成都森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成都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云南昆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西安天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2、西安中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永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2015年第二十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5]1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5年第二十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等29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天津规划设计研究院等12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北京华安北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10月19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5]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28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初审部门的公函及加盖省级初审部门公章的《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14日
关于批准2015年第十九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5]1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5年第十九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兴杰恒业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等39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金中天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等1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9月29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15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9月2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声明 近期,我司发现有人在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公示后,以各种名义向申请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索要费用。在此,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办理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的所有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有关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升级、陈述等业务。 任何以我司名义要求申请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司无关。请有关单位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司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3437。 城乡规划司 2015年12月1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5年度第九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5年度第九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5.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2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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