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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协会、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今年的标准定额工作。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8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8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标准定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继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和计价依据体系,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管,强化标准实施指导监督,大力推动中国工程标准国际化,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为新时代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一、持续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建设国际化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 (一)建立“结果控制”的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明确工程建设技术底线。一是提高工程建设规范系统性。以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分散的强制性条文。二是适应事中事后监管需求。以工程项目整体为对象,明确目标、性能控制要求,突出“结果控制”。三是提升工程建设规范刚性约束。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和技术法规要求,将工程建设规范逐步与现行法律法规深度融合,提升工程建设规范法规效力。 (二)改革“方法支撑”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调整工程标准供给结构。一是逐步精简整合政府标准,并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将政府现行推荐性标准经完善提高后制定为团体标准。二是放开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标准的资格,推动社会团体和企业成为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供给主体。三是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不设行政许可,不需行政备案。 (三)建立合规性判定制度,适应创新技术实现工程应用。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工程项目采用工程建设规范之外创新性技术措施且无相应标准的,需采用合规性判定进行确定。二是明确责任主体。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项目采用合规性判定的主体责任,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创新。三是明确监管模式。政府由事前技术审批,转为程序性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完善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工程建设标准 (一)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围绕提升住宅品质,提高城市承载力、宜居性和包容度,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制定高水平高质量标准,切实增强人民获得感。 (二)结合绿色发展、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重点工作,抓重点实现领先者标准,尽快复制。一是提高对重大公共事件的响应能力,结合重大自然灾害和质量安全事故结论中涉及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及时修订相应工程建设标准。二是创建一批推荐性“领先者”标准,实现快速复制推广。制定以近零能耗建筑标准为代表的高水平建筑节能标准,分区复制推广;在重点工作领域,对执行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中国标准的工程项目,开展宣传和激励,推动实现快速复制。三是开展住房城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围绕绿色发展、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开展相关指标体系研究,引导城乡高水平建设和管理。 (三)提高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发展。一是进一步以绿色发展理念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工作。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制修订中,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科学确立建设规模、面积指标。二是围绕提高建筑品质和绿色发展水平,针对门窗、防水、装饰装修等重点标准,研究相关措施,精准发力。三是指导各地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并推动地方加强协作和交流,共同制定区域标准和共享标准。 三、加强和完善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工程计价规则。一是完善建设工程造价费用项目构成,适应建设项目造价控制和工程总承包需要。二是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项目组成、费用构成、编制方法,统一全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和计价规则。三是统一消耗量定额编制规则,工程造价综合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标准,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建设市场。 (二)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计价依据体系。一是以服务工程建设全过程为目标,完善工程前期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以及使用维护定额等计价依据。二是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计价规范,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三是编制满足城乡建设管理需要的综合性建设经济指标,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依据。 (三)落实“放管服”要求完善规章制度。按照国务院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修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四)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开展工程造价信息大数据监测,制定工程造价信息公共服务清单,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为宏观决策、行业监管、防范风险提供依据。 (五)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走出去。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继续推动造价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和工程造价标准的双边合作,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化水平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打造中国工程造价咨询品牌。 四、大力推进中国工程标准国际化 (一)组织开展中国工程标准国际化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开展工程标准服务“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和城乡规划建设工程标准应用情况调研,了解现状、问题、各方需求等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国别情况分类汇总报告、相关政策建议等。 (二)加快中外工程标准比对研究。组织开展对部分发达国家的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及标准体系研究,组织编制中外工程标准比对研究行动方案,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提高中国工程标准水平和国际化水平。 (三)推动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经验宣传、交流,增强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和广泛性。加大中国工程标准宣传推广力度,发布中国工程标准使用指南,增强中国工程标准的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与“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家的双边或多边工程标准交流合作。选择中国承建工程较多、推广应用中国工程标准基础较好的部分国家,争取与其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或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与交流合作渠道,促进标准软联通。选择具备条件的我国优势领域、优势技术和特色工程,开展“一带一路”工程标准融合试点工作,推动中国工程标准与试点工程所在国家共建、共享。 五、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提升标准权威 (一)改革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机制。一是试点开展重要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调查,为探索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估制度奠定基础。二是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法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开展调研,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相关法规制度的修改完善。 (二)推进养老服务和无障碍设施建设。一是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化委员会,协调设施、信息和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增强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协同性。二是组织开展“十三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对323个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县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提升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三是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总结试点经验并进一步宣传推广。四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让无障碍专业知识进课堂、进考场、进现场。 (三)推进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一是不断完善认证手段,开展房屋建筑认证信息追溯机制初步研究,指导建立房屋建筑认证信息追溯平台。二是推进装配式建筑认证认可试点,探索加强和改善工厂、市场、施工现场关键点、关键环节监督控制,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和建筑环境品质、改善人民居住环境。 六、加强人员队伍和作风建设 (一)从严治党。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弘扬艰苦朴素优良传统。 (二)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学习,继续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工作服务水平。 (三)转变作风。加强基层工作调研,务实求真,了解和掌握各地、各行业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动态,研究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促进工作发展。 (四)开拓思路。注重创新,不怕阻力,勇于担当,结合新时代特征对标准定额工作进行深入思考。增强改革创新本领,运用新思维、新手段进行创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9日(10个工作日,1月16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10日(10个工作日,12月27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增项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格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7年第十七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大洋碧海渔业规划设计院等30家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上海先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44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7年度第十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2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4日(10个工作日,12月20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9日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2017年第十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吉林省中北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13家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北京华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5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日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1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增项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格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6、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7年度第十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5.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1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